① 鄭州賓士車主堵車庫致多車被淹,事件的後續處理進展如何
目前正在進一步處理中。在地下車庫的抽水排污工作進行大半後,有記者聯繫到賓士車主,對方稱無人要求自己的挪車,並且態度蠻橫,最後還說,如果有問題,可以去法院起訴自己。該名車主不僅在暴雨時堵住車庫入口,導致其他車輛如法開出,造成重大損失。也在抽水排污的工作開啟時,也不挪動車子,導致車庫的清理工作進行受阻,效率變慢。在暴雨停止後,賓士車主企圖偷偷開走車子,當做無事發生,不過被其他車主攔下,他才作罷。
一、事發經過在鄭州下大暴雨時,很多業主下樓挪車,去在地下車庫的門口被一輛賓士車堵住出路。隨著雨越下越大,其他車主通過物業公司聯繫到賓士車車主,對方得到消息後,來到樓下與其他車主發生爭吵。在對話中,賓士車主表示自己不願意挪車,因為自己車所在的位置比較安全,其他車主苦苦哀求也得不到回應,最終,其他車主放棄了愛車,很快車庫被水填滿,其他車主的車全被淹沒。
這位車主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所以說,賓士車主的行為,對其他業主造成了經濟損失,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其他車主是可以聯合起來,一同去法院起訴他的。
關於這個話題,大家有什麼看法,歡迎在下方留言一起討論。
② 鄭州一賓士擋住車庫出口,致全車庫的車被淹,車主是否需承擔法律責任
距離河南那場萬年不遇的暴雨,已經過去十多天了,但是在這個時候又爆出了一則新聞,那就是河南鄭州暴雨的時候,有一輛賓士車為了自己的車不被淹,所以把車停在了地下車庫出口那裡,因為那個地方的地勢比較高,所以他把車停在那裡,害怕自己的車輛被淹,可是因為他的這個舉動,把出口給堵住了,導致後面的好幾輛車出不來,全部都淹了。
據說這個賓士車的車主也是六十多歲的人了,一個人活了六十多歲,還這么的自私,可想而知他年輕的時候,做過多少的缺德事,你自己的車子值錢,人家的車子就不值錢了嗎?你的東西是東西,人家的東西就不是東西了嘛,就可以這樣糟蹋嗎?真的是太過分了,應該給這種人一個嚴厲的處罰,不然的話以後還會有人學他的。
③ 鄭州賓士車主回應堵車庫一事,你如何看待這個回應
我們都知道,河南多地在七月底的時候遭遇了罕見的特大暴雨,很多地方都被水淹沒了,而且這場暴雨已經奪走了300多人的生命,真的讓人覺得非常的可怕。這次暴雨帶來的災害是非常的大的。這也是千年難遇到的一場暴雨了。
一、有一輛賓士的車堵在地下車庫的出口不走。在這場暴雨裡面,有很多令人感動的地方,但然也有很多令人氣憤的地方。比如說在鄭州特大暴雨的當天,有一輛賓士的車堵在地下車庫的出口不走,所以導致後面的車輛全部被水淹沒。在當時有人打電話讓他挪車,但是他執意不挪,所以讓後面的車都無法出行。
綜上,我們可以看到,這個賓士車主實在是太自私了,也太囂張了,一定要通過法律形式讓他知道自己的代價。對此,你有什麼其他的看法?可以在評論區里說一下,大家一起來討論一下。
④ 河南暴雨一輛賓士堵住整個地下車庫,造成了多大的損失
從7月20號開始,河南遇到了半個世紀以來沒曾遇到過的特大暴雨洪水災害,其省會鄭州地區受災尤其嚴重,一方有難,八方支援,全國各地的人民有力出力、有錢出錢,上演了非常給力的最美逆行。但有些人卻在這個節骨眼上自私自利,干出了一些令人咬牙切齒的事情。7月27日,鄭州連續暴雨,一個開賓士車的男人怕他的車被雨水泡了,居然將他的車停在了綠洲銀郡小區唯一的出口高地上,將地庫內的所有車堵在那裡面,讓其他車主無法挪車上來。真不知道是誰給這位賓士男如此大的膽子?難道有錢就可以為所欲為?
當車主們下來查看的時候,這些車已經全部泡在水中,無法挪動。網友們在網上紛紛譴責了這位賓士車主的自私自利的行為,說當時應該多下來幾個車主,抬也要把賓士車給抬出去。這些受損車主應該聯合起來將該事故委託給保險公司處理,共同起訴這一位賓士車車主,讓他賠個底朝天。這個事情本來應該是物業來進行干預,但從始至終看不到物業的影子,當記者走訪這家物業的時候,物業只是說有這個事,卻把他們的責任忘了一干二凈。
⑤ 河南暴雨當天,一輛賓士車堵住整個地下車庫,給他人造成了哪些影響
給其他人造成的影響就是影響了其他人的出行,而且導致了很多汽車被淹沒,給業主們造成了非常大的損失,也造成了非常大的出行困難,還造成了財產的損失,這些都是帶給其他人的影響。
⑥ 賓士擋住車庫出口,致全車庫的車被淹,車主是否需承擔法律責任
當事人為了自己的私利,將把車輛停靠在公共停車場的唯一出口,導致車庫內的其他車輛無法通行,最終全部被水浸泡的行為,不僅是侵權行為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這時候,受害人的維權可採取以下兩種途徑:
提起民事訴訟方式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建議不要走訴訟程序。任何訴訟都有風險,就算是侵權糾紛案件勝訴後,也有可能拿不到錢。想想,案發現場有那麼多車輛被水浸泡過,侵權人雖然擁有一輛豪車,但能證明當事人會擁有那麼雄厚的經濟實力來進行賠付嗎?
建議,先收集案發時的視聽資料證據(視頻、錄音證據),車輛損失有關的鑒定意見等有效證據之後,到交警部門開具交通責任認定書(當事人在公共停車場出口停靠車輛的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第2款規定)之後,到自己的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追償」程序即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法律)第六十條規定,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先行賠付給被保險人。然後,由保險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向當事人進行追償。到時,就算是當事人陪得個傾家盪產,那也是保險公司和當事人之間的事情了。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一百一十九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法律)
第六十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⑦ 鄭州賓士堵出口致全車庫車輛被淹,依據法律該如何處理
這事兒目前挺熱的,主要原因是這名賓士車主的行為實在匪夷所思。
事情發生在鄭州暴雨當天,這名賓士車主為避免自己的賓士車被淹,將賓士停放在車庫門口最高點,擋住了整個車庫門口。其他車輛想開出來,與賓士車主協商半天,都沒有結果。事後,除了這輛賓士車,其他車都被淹了。
從法律上來說,賓士車主需要承擔的責任可以從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三個方面來考慮,我分別展開說一說:
從民事責任角度,賓士車主需要承擔責任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賓士車主將車輛停放在車庫出口處,擋住了其他車輛的出行通道,顯然是存在過錯的。而且這一過錯導致其他車輛無法開出自救,被雨水淹沒受損,給其他車主造成了損失。
賓士車主需要對車庫中被損壞的車輛承擔賠償責任。
當然,在承擔賠償責任時,賓士車主需要賠償的是與他的堵車庫行為有因果關系部分的損失,也就是當天晚上具備移車意願卻被堵住的車主的損失。
如果是車主在外地,根本不可能移車,那麼不管賓士車有沒有堵住車庫門口,車主都不可能移車,那麼其損失與賓士車之間顯然是沒有因果關系的,也不能向賓士車主索賠了。
當然,這些被淹的車輛,如果買了車損險,損失是可以向保險公司主張的。而保險公司賠償之後,獲得了代位求償權,可以向賓士車主追償。
賓士車主將車堵住車庫門,在其他車主向其打電話,要求他移開時,仍然拒不移開,構成事實上的攔截行為。
因此,警方可以考慮認定其行為屬於治安違法行為,對其進行拘留並罰款。
有人提出賓士車主的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確實,賓士車主明知其車輛堵住車庫後,可能造成其他車輛被淹沒,卻仍然停放在車庫門口,並且在其他車主打電話要求移開時,仍然拒不移開,最終造成眾多車輛被雨水淹沒損壞,在主觀心態上,對毀壞他人財物具有間接故意。而且其造成的財物損失數額顯然超過了5000元,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完全符合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構成要件。
但是,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故意毀壞財物罪能否以不作為的方式構成,還是需要探討的。
你覺得能不能構成呢?
不是危言聳聽,該賓士車主可能已經涉嫌故意毀壞財物!如果能認定犯罪,根據刑法第三十六條,因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分析之前,簡單說下事情經過。
7月27日,鄭州的綠洲銀郡小區,暴雨使小區地下停車場被淹,一輛賓士車停在車庫出口的最高處,致使車庫內其他車無法出庫。後其他車主叫來賓士車主,好說歹說,但是賓士車主就是不肯挪車,結果造成車庫內的車被浸泡。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5000元)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最高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本罪主觀要求為故意,包括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毀壞公私財物結果,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直接故意,以及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生毀壞公私財物的結果,並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間接故意。
如果賓士車主故意將車開至車庫門口堵住其他車主的車,意圖使其他車主的車出不來進而被浸泡,是直接故意;如果賓士車主一開始並不具有犯罪意圖,但其他車主叫其來挪車時,其拒不配合,結合當時的客觀處境,其明知不挪車可能造成車庫的車被浸泡,卻放任不管,有間接故意。也即是說,不管哪種情況,賓士車主都有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故意。
本罪客觀上要求實施了毀滅或者損壞他人財物的行為。賓士車主的行為造成他人的車被水浸泡,產生巨額經濟損失,符合故意毀壞財物的客觀要求。
需說明的是,犯罪行為不但包括作為,且包括不作為。如賓士車主故意將車開至車庫門口堵住,其屬於作為的故意毀財;即便其開始不是有意堵住車庫門口,但車主讓其挪車時,其拒不配合,也屬於不作為的故意毀財。因為車主小車堵門創設了一個先行行為,其有義務將車挪開,而且挪車是輕而易舉的事,有作為能力,但是其不作為,符合不作為犯罪的構成。
顯然,賓士車主的行為與其他車主車輛被浸泡、造成損失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其若無法定免責事由。可能觸發故意毀壞財物罪。
不過,刑法有謙抑性,可以通過民事途徑解決的問題,盡量不要上升到刑法。是否要將此事上升到刑法,這就得靠當地公安機關判斷了。
刑事案件的處理權在公檢法,以上純粹是探討。不喜,請諒解。
道德方面的,我就不多說了。反正做人還是低調點好,與人方便,就是與己方便!能和睦相處,皆大歡喜!
⑧ 河南暴雨一輛賓士堵住整個地下車庫,導致其他車輛被淹,賓士車主該負責嗎
我覺得該車主確實應該負部分責任,雖然說大雨淹了車庫並不是賓士車主造成的,但是他為了一己私利,將車輛停在消防通道最高點防止被水淹,間接導致後面其他車輛無法開出來。無論有沒有下大雨,這輛車停在消防通道,就是違規行為,賓士雖然貴,但別人的車輛也不是大風刮來的,在大災大難面前,各讓一步,可以避免更多損失。
車被水泡了該怎麼辦?
鄭州這次遭遇大暴雨,被水泡的車大部分都可以申請保險理賠,理賠之前保險公司為先進行檢查。當遇到意外,司機應該及時停車,而不是冒險泡著水往前行駛,理賠公司如果發現司機有故意毀壞車輛的行為,該司機無法獲得賠償。
⑨ 對於鄭州賓士車堵車庫一事,車主是如何回應的
鄭州發生了暴雨現象,導致產生了一定程度的積水,也導致很多私家車被淹了,在鄭州有一個車庫,本身很多車都是可以轉運出來的,但是賓士車卻堵住了門口,導致很多車都被淹了,關於這個事情,車主回應可以走法律程序,但是車主的態度絕對不對,接下來跟大傢具體說明。3.車主的態度不對。
關於這件事情,我認為車主一定是有錯的,首先本身就是自己的車子停在了不該停的地方,導致別人有了損失,其次自己還不主動道歉,說要走法律程序,我認為真正的走法律程序肯定會因為證據不足等難以賠償,所以車主有點耍無賴的感覺,不應該這么做。
總而言之,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越來越有素質,但是仍然有一些沒有素質的人存在,比如說鄭州的這個賓士車的車主,自己的車子停在了不該停的地方,導致別人有損失,自己還不願意主動賠償,說要走法律程序,有點耍無賴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