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直系親屬都包括哪些人
說到近親屬,相信大家都知道,這主要是指與自己血緣相近的一些人,主要包括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等。在我國不同的訴訟裡面,規定的近親屬范圍是不同的。一、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二、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三、行政訴訟中的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系的親屬。需要注意,在不同訴訟中,法律中規定的近親屬的范圍是不同的,有的時候將祖父母、外祖父等歸入了近親屬的范圍之內,但有的訴訟中卻不包括這些人。因此各位要具體分清楚究竟屬於怎樣的訴訟,才能明確近親屬的范圍。
㈡ 直系親屬都包括哪些
直系親屬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或婚姻關系的人,即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如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系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直系血親除自然直系血親外,還包括法律擬制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㈢ 直系親屬都包括哪些
直系親屬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或婚姻關系的人,即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如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系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直系血親除自然直系血親外,還包括法律擬制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㈣ 直系親屬都包括哪些人
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直系親分為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系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直系姻親即配偶的直系血親,包括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岳母。法律的不同,對於直系親屬規定的范圍也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八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
(一)「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於刑事案件,依照法律進行的收集證據、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五)「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㈤ 直系親屬包括哪些人
直系親屬包括: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直系血親是指有著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包括直系長輩血親和直系晚輩血親。
一、直系親屬不能直接輸血
很多人認為親人之間輸血可以避免感染輸血相關的傳染病,認為親屬間相互輸血最安全,事實上並非如此。有血緣關系的近親屬間輸血較非親屬間輸血更容易發生一種名為「輸血相關移植物抗宿主病(TA_GVHD)」的疾病,這種病的死亡率極高;親屬間的輸血,發生該病的危險機率遠比非親屬大得多。當兩者血液的HLA單倍型相同時,受血者由於疾病等原因導致免疫功能缺陷或受抑制,缺乏抗供血者的反應,不能及時識別和排斥供血者的淋巴細胞。以致供血者的淋巴細胞得以在受血者體內增殖,最終反客為主,對受血者的機體發起「排異」攻擊,從而導致致命性的移植物抗宿主病。
二、直系親屬有犯罪能報考公務員
直系親屬有犯罪記錄的會影響報考公務員的。但是影響程度跟報考崗位有關,若報考警察等政法系統公務員的話,政審會通不過;若是報考一般崗位的話,存在通過的可能。公務員考試中,有一條規定不僅要求參考人員本身有較強的法制觀念,還要求這考生的父母是沒有犯罪記錄的。如果有犯罪記錄,及時通過網申、筆試、面試環節,在政審環節也會將其刷掉;只要直系、旁系、配偶犯罪的都不可以報考公務員。就算報考了公務員也順利通過了考試,政審環節是一定能查出來的。
三、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㈥ 直系親屬有哪些
直系親屬有哪些:
親屬是基於婚姻、血緣和法律擬制而形成的社會關系。我國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親屬不等於家庭成員,有親屬關系的人可能分屬於多個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並不絕對有親屬關系。
根據親屬關系發生的原因,可以將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和姻親三類。血親包括自然血親和擬制血親,前者是指出於同一祖先具有血緣聯系的親屬;後者是指彼此本無該種血親應當具有的血緣關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條件,確認其與該種血親具有同等權利和義務的親屬,如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就是擬制血親。姻親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關系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包括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姻親之間只有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才具有權利義務關系。
血親還可以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後者是指彼此間具有間接的血緣聯系,除直系血親以外的親屬。
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系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
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屬於直系親屬,應屬於姻親。姻親是以婚姻關系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親可分為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和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三種。血親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如兒子的妻子,兄弟的妻子。配偶的血親,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如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妹等。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這是一種間接的姻親關系;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
旁系親屬:直系親屬以外在血統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嬸母等(以別於直系親屬的名稱)
家庭成員指本人的父母或撫養者,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長期在一起生活的人。
㈦ 直系親屬都包括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