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汽車可以開多少公里報廢
如果你的車保養得很好,通過了年檢,開20年也不是不可能。但如果你的車不按時參加年檢,不到10年就可能被強制報廢。按照「私家車15年上半年檢驗一次」的規定,此車年檢周期為0.5年,三檢周期為1.5年。車1.5年沒檢驗就強制報廢。車輛的報廢年限是指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由座位數和使用年限規定的一種安檢制度。規定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汽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設使用年限。2013年1月14日,商務部網站公布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其中明確提出,根據機動車用途、安全技術和排放檢驗狀況,國家對符合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本規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規定,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包括: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的;經修理調整後,仍不符合在用車輛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的相關要求。經修理、調整或者採取控制技術後,排放到大氣中的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在用機動車國家標準的有關要求;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車輛報廢年限。
嚴格來說,汽車的使用壽命並不完全由汽車決定。每個人的情況在不同的時期自然是不一樣的。一輛車能開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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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小車一般能跑多少公里報廢
2020年車輛報廢最新規定,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行駛里程達到了60萬公里的,國家將引導報廢。
2020車輛報廢年限最新規定:取消了對非營運轎車行駛年限的規定,同時將私家車報廢行駛里程限制為60萬公里。6年內免檢,6-15年每年檢一次,15年以上每年檢兩次,只要年檢能過就能繼續上路行駛,計程車個網約車8年強制報廢。
(2)小汽車跑多少公里報廢擴展閱讀
2020車輛報廢年限最新規定:
家用5座位轎車以及7座位的SUV,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在正常行駛里程達到了60萬公里的,國家將引導報廢。超過15年以後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的,強制報廢。
2020車輛報廢年限和公里數規定:
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❸ 一般車開多少公里就不行了也就是報廢
只要汽車的性能良好,就可以一直開下去,不用報廢。根據 《規定》,營運車輛是有使用年限規定的。其中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不過,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等無使用年限限制。「國家會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比如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的行駛60萬公里。」杭州車管所工作人員說,達到60萬公里的里程數,也只是引導私家車報廢,並非一定要報廢。
快報廢的車可以一直開下去了
據了解,國家機動車相關報廢標准始於1997年發布的《汽車報廢標准》,其中對於私家車的強制報廢標准為期限10年,行駛10萬公里。隨著車輛技術水平的提升,在2000年的《汽車報廢標准規定》中,私家車使用年限調整為15年。所以,新版標准,最引人矚目的就是私家車「沒有年限」。
年限一取消,車輛的價值將得到更大的體現。一般來講,每年開2萬公里,在私家車里算是開得比較勤了,若以行駛60萬公里後報廢計算,理論上一輛車就能開30年。這比原來15年的報廢年限,整整提高了一倍。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私家車取消報廢年限 性能OK想開多久開多久
❹ 汽車跑多少公里報廢
汽車跑60萬公里報廢。私家車包括5座轎車和7座suv車型,非營運性質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國家將引導報廢。如果超過15年且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公里,車輛每年需要年檢2次,檢驗不合格的將強制報廢。
根據機動車管理相關規定,對淘汰老舊車報廢,其中私家車報廢年限取消,最大行駛里程60萬公里引導報廢。規定稱,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年檢規定:
1、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年檢驗2次。
2、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❺ 一般的轎車開多少公里就要報廢了
報廢汽車根據不同車型有不同的公里數限制,如下所示: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
2、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3、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4、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
6、專用校車行駛 40萬千米。
7、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8、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米。
9、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50萬千米。
10、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千米。
(5)小汽車跑多少公里報廢擴展閱讀:
根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規定,當汽車達到60萬公里數等條件時,應送到有資質的企業拆解報廢。拆解下來的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後橋、車架等「五大總成」禁止違規出售,應作為廢金屬強制回爐,車主可領到回收廢金屬的報廢殘值。
違規處置報廢汽車,以及未取得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格認定,擅自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活動的,將面臨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處罰。
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正對2001年公布的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進行修訂,有望取消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總量控制的要求,實行先證後照的制度。允許拆解回用件進入市場流通,開展綠色汽車消費。鼓勵「五大總成」交給有資質的再製造企業進行再製造。
❻ 車子開多少公里報廢
以下是法律規定的報廢年限或使用里程數: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lO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4、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准《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1997)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准後,不得辦理注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5、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6、沒有調整的內容和其它類型的汽車,仍按照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於發布的通知》(國經貿經456號)和《關於調整輕型載貨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07號)執行(註:輕型載貨汽車是指廠定總質量大於1.8噸小於等於6噸的載貨汽車)。右置方向盤汽車報廢的管理,按照公安部《關於加強右置方向盤汽車管理的通知》(公交管183號)執行。
7、對按規定需辦理審批手續的延緩報廢車輛,仍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對原已辦理延緩報廢手續,但未達到新的報廢標準的,按普通正常車輛管理,重新列印行駛證副證,並按規定辦理年檢簽章,不再加蓋廷緩報廢檢驗合格印章;對按照原報廢標准應當報廢但未辦理完畢注銷登記的車輛,按照新規定執行
到年限可繼續用 機動車如何延緩報廢?
如果機動車使用年限到了而車況仍然不錯,可不可以讓其繼續「發揮余熱」呢?回答是肯定的:經安全性能和尾氣排放檢測合格的車輛,根據國家規定其使用年限可適當延長報廢期限。這是四川省的地方法規:
那麼,怎樣辦理機動車延緩報廢手續呢?一般來說有三個步驟。
第一步,車管所登記審核崗審核該機動車的相關資料,包括:A、《四川省機動車延緩報廢申請審批表》原件如不與定期檢驗同時進行,須在背面粘貼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即車架車身號碼的拓印片;B、《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提交以上資料者可以是合法業主、業主指定的經辦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經辦人。
第二步,機動車檢驗崗核對該車輛識別代碼(車架車身號碼)、發動機號碼,並檢驗有無被鑿改嫌疑;將拓印片與原始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車身號)、發動機號碼進行對比;檢測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並審核該車的安全技術性能。
第三步,車管所業務領導崗審核,符合規定者,在其申請表原件上簽注意見,在《機動車行駛證》副頁記錄欄按照延緩報廢專用章格式,用計算機列印准予延緩報廢的使用期限和檢驗周期。
其它類型車輛沒有調整的內容和其它類型的汽車,仍按照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於發布的通知》(國經貿經456號)和《關於調整輕型載貨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407號)執行(註:輕型載貨汽車是指廠定總質量大於1.8噸小於等於6噸的載貨汽車)。右置方向盤汽車報廢的管理,按照公安部《關於加強右置方向盤汽車管理的通知》(公交管183號)執行。
編輯本段延緩報廢車輛
對按規定需辦理審批手續的延緩報廢車輛,仍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對原已辦理延緩報廢手續,但未達到新的報廢標準的,按普通正常車輛管理,重新列印行駛證副證,並按規定辦理年檢簽章,不再加蓋廷緩報廢檢驗合格印章;對按照原報廢標准應當報廢但未辦理完畢注銷登記的車輛,按照新規定執行。
編輯本段到年限可繼續用 機動車如何延緩報廢
如果機動車使用年限到了而車況仍然不錯,可不可以讓其繼續「發揮余熱」呢?回答是肯定的:經安全性能和尾氣排放檢測合格的車輛,根據國家規定其使用年限可適當延長報廢期限
實際使用情況有差別,由於車輛在使用時,駕駛人的駕駛習慣,保養情況而使用車輛達到報廢時間或里程不一樣,一般的車輛60萬公里或15年基本就報廢了。
1966年的沃爾沃P1800S,行駛里程超過480萬公里,目前是世界上最長記錄。
❼ 汽車多少公里報廢
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
根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規定:
當汽車達到60萬公里數等條件時,應送到有資質的企業拆解報廢。拆解下來的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後橋、車架等「五大總成」禁止違規出售,應作為廢金屬強制回爐,車主可領到回收廢金屬的報廢殘值。
違規處置報廢汽車,以及未取得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格認定,擅自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活動的,將面臨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處罰。
❽ 一輛轎車一般開多少公里報廢
家用轎車無使用年限限制。但家用轎車60萬公里後可以申請報廢,但不是強制行為,只是引導報廢。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參考鏈接:《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❾ 汽車跑多少公里報廢
報廢汽車根據不同車型有不同的公里數限制,如下所示: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
2、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3、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4、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
6、專用校車行駛 40萬千米。
7、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8、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米。
9、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50萬千米。
10、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千米。
(9)小汽車跑多少公里報廢擴展閱讀
一、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1、達到下列規定使用年限的。
2、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3、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4、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二、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8、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9、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10、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11、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12、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