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下線車有報廢年限嗎
有的。運營車,8年報廢。
如果營轉非依舊按照運營車輛的報廢要求報廢,8年就要報廢了,到車管所申請報廢注銷。
有說2016新規私家車超過15年就不給年檢,就要強制報廢的,但還沒看見相關條文。
另外,無法通過年檢,就只能報廢注銷了。不可以拖著不管
,否則再購買機動車無法上牌的。也影響駕照的考取和年檢。
㈡ 19年下線車計程車能開幾年報廢
營轉非啊,,,,,從它被注冊那天起,,8年或者滿60萬公里強制報廢,,,,,,19年下線,,,排除公里數(花200調表),,估計跑了4-5年,,。。,,差不多2022年就要報廢,,能開2-3年,,,,,,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㈢ 計程車下線車後可以開幾年,一年需要審幾次呢
計程車國家規定強制報廢是8年,但有的地方為了城市的形象和檔次4年的、5年的、6年的都要退出運營市場,更換新的車,主租車一年審兩次。
計程車行業各類收費名目繁多。據不完全統計,涉及計程車企業和司機負擔的各類收費項目主要有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資、攤派、經營服務性收費和其他費用。
道路運輸年檢費、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工本費、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費;運輸管理費、客運管理費、治安費、特殊行業審驗費、機動車輛排污費、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
「公司化剝削」還是讓計程車司機這個群體最咬牙切齒的痛。計程車管理的主要症結就是公司化剝削,這也是眾多計程車公司發財的商業秘密。
公司化剝削在各地普遍存在。計程車公司是計程車業特許經營的產物。通過特許經營制度,計程車公司獲取了運營牌照、經營權與司機選派權,由此形成了計程車公司化格局與模式。
全國出租公司平均每月每輛車成本約為6000多元,司機每月要交給公司的「份子錢」少則數千,多則過萬,北京、上海約為5000-8000元/月,廣州約8000-1萬,深圳最高,為1萬-1.3萬。照此算來,計程車公司的業務利潤高得驚人,出現「窮了司機、虧了乘客、富了公司」的局面也就不難理解了。
㈣ 機場退役車和出租下線車分別是幾年報廢
機場退役車和出租下線車都是8年報廢,按照不同的車型年限進行報廢。
機場退役車是營運車輛,營運車輛不屬於私家車,退役的車況一般比較差,性能各方面不能保證。
出租下線車報廢期限:
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4、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准《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准後,不得辦理注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5、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車輛報廢年限就是指汽車在使用期間根據車座的數量和使用時期規定的一項安檢制度。規定稱,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2013年1月14日商務部網站14日發布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明確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國家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該規定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報廢流程
1、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准,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
3、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
4、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後將車輛解體並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
5、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並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㈤ 下線計程車幾年報廢
根據國家規定,一般計程車強制報廢年限是8年,但是,具體的也是根據計程車的型號不同,使用報廢年限也不同。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五條規定: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計算時間從登記上牌之日起計算,達到使用年限即強制報廢。
另外,《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五條規定還規定:
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專用校車使用15年;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㈥ 營運車輛下線轉為私家車後的使用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都為6年。按照相關的限定,不論是非營運車轉營運性質還是營運車轉非營運性質,車輛的報廢年限均統一為6年。下線計程車就是營運中的計程車轉為非營運車輛。轉地方牌照後使用年限仍為6年,自出廠之日起6年強制報廢。6年後因為是國家強制報廢,所以個人不可以申請延緩報廢。
國家《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6年)報廢。這類車輛從上牌登記日算起只有6年使用年限,之後需要強制報廢。如果是2005年的車,那麼其強制報廢年限就是2013年。
(6)下線汽車多久報廢擴展閱讀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出租汽車總使用年限為6年,根據市交管處之相關規定,出租汽車使用5年必須下線更新;
二、公路客運汽車總使用年限為15年,且使用年限達到6年包括第6年後必須每半年審車一次,第五條達到下列行駛里程或累計工作時間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將車輛交售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並辦理注銷登記;
三、出租汽車行駛60萬千米二公路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第六條本規定所稱機動車是指上道路行駛的汽車、掛車和摩托車非營運載客汽車是指個人或單位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而使用的載客汽車變更使用性質是指使用性質由營運轉為非營運或者由非營運轉為營運以及小、微型出租、租賃、教練等不同類型的營運載客汽車之間的相互轉換。
㈦ 下線車到報廢年限了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下線車一般是指計程車營轉非,計程車使用年限是8年,轉為地方牌照後的使用年限仍為8年,自出廠之日起8年強制報廢,不再年審,沒有延緩報廢期。2000年的車按規定應在2008年報廢。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如駕駛報廢車上道路行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已達報廢標准摩托車罰款300元,駕駛已達報廢標准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罰款500元,駕駛其他已達報廢標准機動車罰款1000元。以上均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㈧ 機場下線車的報廢年限
法律分析:8年。機場退役車和出租下線車都是8年報廢,按照不同的車型年限進行報廢。
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 機動車使用年限及行駛里程參考 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
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