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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死亡事故認定書多久下來

發布時間:2022-04-25 16:00:52

㈠ 死亡事故認定書多久下來

法律分析:1、重大復雜的事故,73天內作出;如果有重新檢驗、鑒定的情況,98天內作出;2、需要重新檢驗、鑒定的,58天內作出 ;3、一般需要檢驗、鑒定的,33日內作出 ;4、無需檢驗、鑒定的,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作出。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九條 傷人事故符合下列條件,各方當事人一致書面申請快速處理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根據已經取得的證據,自當事人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一)當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犯罪的;(二)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當事人無異議的。

㈡ 交通事故死亡多長時間出認定書

交通事故導致死亡責任認定書一般是10天內出來。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並將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當事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㈢ 交通事故導致死亡責任認定書多久出來

交通事故導致死亡責任認定書一般三十三天之內出來,因為需要進行屍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屍體檢驗,屍體檢驗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㈣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幾天能下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最遲也會在十三天內下來,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在製作後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㈤ 交通事故死亡後多久下責任認定書

交通事故死亡後一般現場調查結束後十天內下責任認定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㈥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責任書多久能出來

對於重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20個工作日。因為需要對交通事故的車輛進行檢測,這20個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

㈦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多久出來

根據交警部門規定,一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要在10日內完成。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㈧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後,事故責任認定書多久能出來

摘要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具的時間分為以下三種情形:1、一般情形下,交警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2、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3、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4、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需要檢驗、鑒定的,交警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超過30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交警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㈨ 事故認定書一般是多少幾天能出來

事故認定書一般十天能出來。一般的交通事故交警當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重大復雜的交通事故所需時間要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對於復雜的交通事故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5、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製作後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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