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高速公路快車道的行駛速度是多少
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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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向兩車道,左車道是快車道,右車道是慢車道;同向三車道以上時,靠左的車道是快車道,中間的車道是行車道,靠右的車道是慢車道。在高速公路和全封閉一級公路當中,最左的車道又常設為超車道。
有時候,中間的車道也可能是快車道或慢車道,最右邊只有行車道而沒有慢車道,亦有不設快車道的情況。行車道和慢車道可以單獨設計,快車道不能單獨設計,即同向車道中,有快車道就一定還存在行車道或慢車道。無論怎樣設計,中國公路上的車道限速都是從左到右由快變慢設計的。
Ⅱ 高速路上快車道的車速一般是多快
在高速公路上,大多數快速車道的速度上限為120公里/小時,但許多司機和朋友反映,他們的汽車儀錶板碼總是在120,他們仍然被限速器檢測為超速行為,導致扣分。很多人認為這種情況應該是車速表出了問題,或者是開了很久的車,表一直不準。但是,這種想法普遍是錯誤的。
1.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最低時速不得低於60公里;其他機動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0公里,摩托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
2.同方向有兩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為快速車道,最低時速100km/h;同方向三車道以上的,最左側車道最低時速110公里,中間車道最低時速90公里,行駛時速大於60公里但小於90公里的,應在最右側車道行駛。
Ⅲ 怎樣區分慢車道和快車道
同向兩車道,左車道是快車道,右車道是慢車道;同向三車道以上時,靠左的車道是快車道,中間的車道是行車道,靠右的車道是慢車道。
相關條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四十四條: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
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有交通標志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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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一)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二)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三)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四)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五)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Ⅳ 「快車道」和「超車道」是不是一個車道
快車道和超車道不是同一個車道,兩者出現的范圍不同。
1、快車道:在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城市主幹道中會通過路牌標或地面畫線等特別標識。中國的行車習慣和交通法規都默認「左快右慢」原則。
2、超車道:位於高速公路最裡面(左面)車道。只有道路達到雙向六車道高速公路標准時,才設超車道。超車道是高速公路上為超車車輛和車速達到要求的車輛提供行駛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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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車道的使用:
原《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高速公路以沿機動車行駛方向左側算起,第一條車道為超車道,第二、第三條車道和其他車道為行車道。」同時規定,最左側一條車道只有在超車時才能使用,故稱之「超車道」。
第十四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時,應當在行車道行駛。」 超車後要及時駛回行車道,長期佔用超車道是違章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實施後,上述規定廢止,取消超車道、行車道後,法規並沒有按照以前的模式就各條車道作出明確定義,只是對各條車道的行駛速度作了規定。
Ⅳ 快車道慢車道怎麼區分
快車道慢車道區分如下:
1、在道路同方向劃有二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
2、在同方向劃有三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且無其他標志標線時,可用認定為左側第一條車道為快速車道,其他車道為慢速車道。
3、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有交通標志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
快車道是供汽車以較快速度行駛的車道,一般在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城市主幹道中會通過路牌標或地面畫線等特別標識。在高速路上,交通法規規定: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條 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第三十七條 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准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Ⅵ 慢車道,快車道分別是什麼意思
快車道就是可以快速行駛且限速高的車道,慢車道相比較快速車道的車速要低的車道。在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時要按照規定速度行駛,達不到規定速度的,要在慢速車道行駛。
例如,快速車道的規定時速是80km/h至100km/h,行駛時車道要在80—100之間,達不到這個速度的要在慢速車道行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四十四條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
有交通標志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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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Ⅶ 什麼是快車道、慢車道怎樣區分
快車道是供汽車以較快速度行駛的車道,一般在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城市主幹道中會通過路牌標或地面畫線等特別標識。
區分:
1、同向兩車道,左車道是快車道,右車道是慢車道。
2、同向三車道以上時,靠左的車道是快車道,中間的車道是行車道,靠右的車道是慢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
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有交通標志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
(7)汽車快車道多久可以到達擴展閱讀:
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有交通標志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
慢車道是專門的車道,是供自行車、電動兩輪車專門使用的道路。在慢車道上通行,「騎自行車的人」一般都需要「相向而行」,需要慢車道的寬度能夠「同時容納多輛自行車通行」。
大型客運、旅遊客運、危險化學品運輸以及貨運車輛,行經長下坡路段、事故多發路段,實行慢車道靠右行駛,嚴禁不按規定車道行駛,嚴禁不按規定超車。
Ⅷ 告訴公路快車道的最低限速
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其後的小車只得尾隨緩慢行駛這種狀況有時要持續幾分鍾,結果低速車輛後方跟了一排車輛,致使其前方路段的通行效率大為降低特別是在長上坡路段這種原因引發的堵車現象更嚴重極大地浪費了道路資源,降低了通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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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四十四條: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
Ⅸ 什麼是快車道
快、慢車道相關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四條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有交通標志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
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