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颳了人家車,當時不知道走了,後來人家報警了,一般警察多久會聯系我
颳了人家車,當時不知道走了,後來人家報警了,一般警察會在24小時內聯系當事人的。
汽車剮蹭後不知情離開的不屬於肇事逃逸,即使當事人不知道刮蹭了,也是要全部責任的,應主動跟交警說明情況,態度要誠懇,賠償積極,可以與車主協商賠償。關於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嚴格的認定條件的,首先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後果需要達到構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節輕微、無人員傷亡、負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責任、無重大財產損失的,是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不構成交通肇事罪那就不能被認定具有「肇事後逃逸」情形。
根據相關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次,肇事逃逸的主觀目的必須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肇事方沒有此目的,也是不能認定具有「肇事逃逸情節的」。當然,何為「逃避法律責任」,表現上有多種形式,法律上也有多種認定,具體認定需要結合案情和證據才能得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
B. 車輛剮蹭多長時間報警失效
法律分析:
車輛剮蹭三天報警失效。當事人沒有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向警方報案。要是需要公安機關部門事後處理該事件,公安機關需要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復。經核實確實存在事故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接受並通知當事人。若是超過了三天之後,則需表明情況。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如果時間過長,這對於調查有著極大的影響。也就是說,在發現該類交通事故之後,一定要記得現場報警,入股時間長了影響案件調查,交警部門的確有可能不受理該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車輛剮蹭處理流程:
1、發生事故後應該馬上打開雙閃燈,並在來車方向也就是你的後方放置安全警示牌。
2、拍照,這里需要從事故車輛的所有方向拍,前後左右都要拍,只拍受損的位置是不行的,而且把環境也要拍進去,以便以後還原當時場景,原則就是多拍,越詳細越好。
3、照片拍好後,如果地處車流較大的路段,要將車輛移至路邊或應急車道,不得阻礙交通。
4、協商解決,先協商看等能否自行解決,如果不成再選擇報警。協商可以的話最好書面記錄下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車損情況等等,另外車牌號、保險單號、駕駛執照號、電話一並記下,以便日後去保險理賠中心定損。
5、報警後等候交警到場處理,並電話通知保險公司。交警了解情況後開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保險公司人員到場為車輛定損,並開具《機動車輛保險索賠申請書》。
6、然後就可以離開現場,按協商的時間帶著身份證、駕駛本、以及現場取得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機動車輛保險索賠申請書》等等,前往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業務。
C. 車被刮蹭幾天報警有效
交通報警一般實效為一年。
對於交通事故的較長報案時限,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並未作出明確的規定。但是我國現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條之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第十二條又作出了規定: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由上述的相關條款中得出,發生了交通事故後,就應該「立即報警」;所謂立即,那就是要在一時間,要及時向部門報案,以為迅速對事故的責任作出認定和處理;
尤其是發生了重大的交通事故後,就更是應該立即報警,這是為了更加准確和收集相關證人,證言,證物和直接證據關鍵時機。總之,立即報警是規定,是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和義務。所以就沒有明文規定報案的較長時限為多久了。
如果私了雙方已經達成賠償協議,並且已經履行完畢,則不會就損害賠償問題再做處理。
私了後可以去派出所報警,一般會進行協調。協商不成,只有提起訴訟。
當事人會採用私了這種方式解決交通事故問題,主要是因為這種方式比較快,而且過程簡單,比較方便,覺得報警處理耽誤時間,過程繁瑣。如果私了,有些遺留問題即使通過法律手段解決,也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較好不要私了,否則日後出現什麼問題,耗時、耗力、耗錢不說,還耗心,真不是一般人能面對的。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較好不要貪圖一時的方便,或認為事故較小沒必要找,想用錢進行私了,較正確的處理方法還是盡快聯系來現場處理,快速明確事故雙方責任,並記錄相關事故資料,以方便車主日後進行保險索賠,如果現場調解不好,也有利於通過進行責任認定及賠付事宜。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口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車已經是家家戶戶都有的了,車輛的不斷增多,事故也隨之增多了。車被刮傷,如果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那麼應該進行立即報警,但是如果條件不允許的情況下,要在四十八小時之內完成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