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國四排放車還能開多久
上海國四車只要車況良好,就可以一直開。但是,根據中國的相關規定,私家乘用車並沒有設立報廢期限,只有行駛到60萬公里後會進行「引導報廢」的規定。
另外,輕貨和大貨的報廢年限是10年,但是可以最高延緩5年,也就是國四貨車強制報廢年限最高是15年。
具體的規定依據是《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四條,其中指出,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達到規定的使用年限、無法通過修理和調整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無法通過修理和調整或控制技術後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等。
此外,第五條規定了各類機動車的使用年限,包括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租賃載客汽車、小型教練載客汽車、公交客運汽車、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專用校車、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和微型載貨汽車、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其他載貨汽車、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正三輪摩托車、其他摩托車等不同類型的車輛。
對於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是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第七條指出,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進行引導報廢。具體來說,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公里、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公里、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公里、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公里、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公里、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公里、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公里、專用校車行駛40萬公里、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公里、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公里、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公里、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公里、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公里、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公里、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公里、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公里、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50萬公里、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公里,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公里。
⑵ 國四柴油車報廢新規定
根據最新規定,對於已注冊機動車,連續三個檢驗周期未獲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將會面臨強制報廢。對於非營運小型汽車,前六年每兩年需進行一次檢測,從第七年至第十五年則每年一次。十五年後的檢測頻率提升至每半年一次。
對於柴油國四小型私家車,雖然無明確規定使用年限,但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後,將實施引導報廢措施。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柴油車全面實施國四排放標准。
對於超過十五年的車輛,每年必須進行兩次檢驗,若檢驗不合格,將強制報廢。車輛報廢年限規則基於車座數量和使用年限設定,具體來說,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以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受使用年限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私家小汽車已取消了15年強制報廢的規定,轉而採用60萬公里「引導報廢」政策,這意味著只要車輛狀況良好,符合排放標准並通過年審,就可繼續上路行駛。
2013年1月1日,北京率先引入國四燃油,隨後北上廣等城市跟進,全國范圍內實施的時間表為:輕型柴油車從2013年7月1日起,重型汽油車和重型燃氣車分別在2013年7月1日和2011年1月1日開始執行,重型柴油車的切換則在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