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能源汽車三包法國家標准
一、根據國家質檢局發布的《家用汽車產品維修、更換和退貨責任規定》第20條,自賣方開具購買發票之日起60天內或3000公里內,如果國內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制動系統、車身裂紋或燃油泄漏,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或退貨,賣方應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二、針對新能源汽車,汽車「新三包」規定中,生產者需要將家用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的動力蓄電池在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內的容量衰減限值明示在三包憑證上。
同時,新規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作為與發動機、變速器並列的家用汽車主要零部件,納入免費更換總成的規定范圍。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或者交付產品)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因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的主要零部件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選擇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修理者應當免費更換。
此外,新規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與其主要零件反復發生的質量問題納入退換車條款。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內,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法律依據: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第十八條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種類范圍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其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家用汽車產品的易損耗零部件在其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易損耗零部件。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及其質量保證期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生產者明示的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修理時間自消費者與修理者確定修理之時起,至完成修理之時止。一次修理佔用時間不足24小時的,以1日計。
根據國家質檢局發布的《家用汽車產品維修、更換和退貨責任規定》,消費者在購買新能源汽車後,如果車輛出現轉向系統、制動系統、車身裂紋或燃油泄漏等問題,可以在60天內或3000公里內選擇更換或退貨,賣方應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此外,針對新能源汽車,汽車「新三包」規定中,生產者需要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等主要零部件在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內的容量衰減限值明示在三包憑證上,並將它們納入免費更換總成的規定范圍。如果這些主要零部件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選擇更換,修理者應免費更換。同時,新規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與其主要零件反復發生的質量問題納入退換車條款,消費者可以在三包有效期內選擇更換或退貨。家用汽車產品的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如果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等主要零部件。如果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也可以選擇免費更換。易損耗零部件在其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如果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修理時間超過5日,消費者可以要求提供備用車或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貳』 新能源電動汽車三包規定
新能源電動汽車三包規定:
一是進一步加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
二、吵棗適應產業發展和消費升級的需要,擴大家用汽車三包范圍。
三、針對家用汽車三包的發展變化,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家用汽車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更換、退貨要求的,由銷售者憑三包憑證和購車發票為消費者更換、退貨。
電動車輛的非電氣零件:
1.車架和升橋拆車把如有脫焊、破損,應在一年內更換(因外力撞擊造成的人為損壞不享受「三包」)。
2.前叉減震,彈簧斷了出來,保修期半年。如因人為或外力扭曲變形,則不予保修。
3.如果輪圈介面無故開裂、斷裂、變形(人為除外),保修半年。
4.電鍍件:車把、曲柄輪盤、軸皮、衣架、汽車銻等。如果發現(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塗層起泡或大面積脫落,應在半年內更換。
5.如果發現前橋和中橋的飛輪(包括齒輪、碗和軸桿)損壞或斷裂,應在半年內更換。
6.剎車的內剎車皮壞了,半年內要更換。
7.如果自購車之日起15天內發現內胎有沙眼、漏氣,可以更換(自修不予更換);如果在三個月內發現輪胎有開裂等質量原因,應予以更換。
8.如果三個月內油漆大面積脫落,更換。因人為損壞、刮擦、劃傷導致油漆脫落的,不予「三包」。
9.鞍座是質量問題,保修半年。
電動汽車零件:
1.電機:如遇齒輪斷裂、軸承斷裂、外殼開裂、燒毀(人為因素除外)等故障,有刷電機保修兩年,無刷電機保修三年。
2.電池:正常情況下,如果正確使用的電池漏液,塑料外殼開裂,經檢驗容量低於額定容量的60%,保修期為12個月。
3.控制器:一年內出現性能故障,保修,私自打開內部的不保修。
4.充電器:外觀無外力造成的裂紋;未經允許不在裡面玩,不撕不縫不貼標簽;附送完整線路,短路、斷路等影響使用的質量問題將保修一年。
5.儀器應保證在一年內不會出現性消稿能故障。
6.調速手柄:如外觀無損壞,出口無破損,無自行拆卸,失去正常調速功能或模式轉換功能,視為質量問題,一年內保修。
7.功能開關:外觀無破損,出線部分無破損,任何功能(喇叭、大燈、轉向)缺失,視為質量問題,一年內保修。
8.斷電剎把:外觀無損傷,出口無斷裂,無斷電功能。視為質量問題,一年內保修。
9.(註:所有剎把斷裂和軸邊斷裂都是人為或外力撞擊、跌落、斷裂等。非質量原因不予保修)。
10、電源鎖故障,接觸不良保修半年。
11、喇叭不響保修三個月。
12.鋰離子電池和鎳氫電池:不能充放電,續航里程(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短。它們保修一年。
法律依據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一條為了明確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統稱三包)責任,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適用本規定。
第五條家用汽車產品消費者、經營者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或者承擔責任,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家用汽車產品經營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消費者提出的符合本規定的三包要求。
『叄』 新能源汽車國家三包政策
要求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包修期不得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開具購車發票日期與交付家用汽車產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