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闖紅燈多久會收到通知
闖紅燈的行為通常在3至7天內會收到通知,最晚不會超過13個工作日。這種行為包括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違反交通信號燈的指示,在紅燈亮起時越過停止線並繼續行駛。關於信號燈的規定如下:
1. 綠燈亮起時,允許車輛通行,但轉彎車輛需確保不妨礙直行車輛和行人。
2. 黃燈亮起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前行。
3. 紅燈亮起時,車輛禁止通行。
4.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指示通行。
5. 紅燈亮起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阻礙直行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轉彎。
對於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交通警察可以當場罰款。如果交通警察當場收繳罰款,應在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上註明,並由被處罰人簽名確認。如果被處罰人拒絕簽名,交通警察應在處罰決定書上註明。交通警察依法當場收繳罰款時,應開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如果沒有提供這樣的收據,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如果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 如果到期不繳納罰款,每日將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但加處的罰款總額不得超過罰款數額。
2. 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條。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信息應在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後的當天對社會提供查詢。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在違法行為信息錄入後的五日內,通過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手機簡訊或郵寄等方式,將違法行為的時間、地點和事實通知給違法行為人、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並告知他們在30日內接受處理。
在處理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辦理機動車或駕駛證業務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書面確認違法行為人或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的聯系方式和法律文書送達方式,並告知他們可以通過交通管理部門的互聯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方式進行備案或變更聯系方式、法律文書送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