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汽車一般開多久報廢
汽車根據車型不同報廢年限也不同,具體如下:《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中規定: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注意:1、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2、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3、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