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汽車購置稅是按照汽車的原價格還是按照汽車的實際交易價格計算的
汽車購置稅的計算基礎是實際成交價,具體稅率為成交價的10%。
在購車交易中,購車者需要支付的購置稅是基於車輛的交易價格,但這個價格不包括增值稅部分。
購置稅的計算基於達成的成交價格,其稅額是根據汽車的銷售價格乘以10%的比例來確定的。汽車購置稅是一項針對在我國境內購買特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稅費,其歷史淵源可以追溯到車輛購置附加費這一早期形式。
2. 買車需要多少購置稅 買車需要多少購置稅和燃油費
汽車購置稅為車輛總價格的10%,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若購買進口私車,則計稅價格包括關稅完稅價格、關稅及消費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九條,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由以下情況確定:
1. 購買自用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為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增值稅稅款。
2. 進口自用應稅車輛,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3. 購買或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計稅價格低於同類型最低計稅價格且無正當理由,計稅價格為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
4. 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5. 國家稅務總局未設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註明的價格。價格明顯偏低,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計稅價格。
6. 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受損車輛、庫存超3年、行駛8萬公里試驗車輛,計稅價格為有效價格證明註明價格。無法提供價格證明,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計稅價格。
7. 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使用年限不滿10年的,計稅價格按初次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每滿1年扣減10%,未滿1年按原計稅價格計算。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計稅價格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