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車輛保險中,什麼是投保人,被投保人,索賠權益人。
投保人是向保險公司提出保險申請和付保險費的人。被保險人一般為車輛擁有者或賠款申請人。索賠權益人:即第一受益人,如約定了索賠權益人,則保險賠款將歸索賠權益人所有。在車輛保險中一般很少出現約定索賠權益人,主要是貸款車輛會約定某某銀行為索賠權益人。
法律分析
投保人是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的人。是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在汽車保險中,投保人就是為汽車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的團體或個人。一般是汽車的所有者或者是汽車的使用 者。投保人不一定是車主本人。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在汽車保險中,被保險人一般指汽車的所有者,也就是行駛證上登記的車主。保險人就是保險公司。是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 司。在汽車保險中,保險人就是有權經營汽車保險的保險公司。 車險投保人是指辦理車輛保險、和保險公司簽訂合同,並且按照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車險的投保人必須是車主。但是被保險人不一定是車主,被保險人是指受合同保障的人,可以是車主也可以是投保人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如果車險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個人,則需要提前向保險公司說明,避免出現理賠受阻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B. 被保險人寫車主還是開車的
兩者其中一個都可以寫,有很多情況,車輛使用人與車主不是同一人,如老公的車老婆在開,朋友的車自己在開,買的二手車卻沒辦理過戶等等。這些情況下,在投保的時候,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可以寫車輛實際使用人,然後車主寫行駛證上的人,與車的關系寫使用。這樣車輛年審的時候也能通得過的。
車險被保險人不一定是車主,根據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機動車所有權在交強險合同有效期內發生變動,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發生後,以該機動車未辦理交強險合同變更手續為由主張免除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從這一條可以看出,法院主張保險隨車不隨人。而且投保時被保險人與行車證車主就是分離的,既然保險公司當時認可,就不會在理賠時拒賠。
一、優先購買足額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所有的汽車保險險種第三者最為重要。畢竟,汽車毀了可以不開車,但是,他人的賠償是免除不了的,購買汽車保險時應該將保持賠償他人損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
二、三者險的保險金額要參考所在地的賠償標准。全國各個地方的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據汽車保險賠償的最高標准計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區最高賠償可達到150萬元,北京地區最高可能也要80萬元。
三、買足車上人員險後,再購買車損險。開車的人是你,建議如果沒有其他意外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車主,給自己上個10萬的司機險。乘客險如果乘客乘坐幾率多,可以投保金額多些,5-10萬/座。如果乘客乘坐幾率少,每座保1萬就比較經濟。
四、購買車損險後再買其它險種。
五、購買三者險、司機乘客座位責任險、車損險的免賠險。
六、其它險種(盜搶險、玻璃、自燃、劃痕險)結合自己的需求購買
被保險人一般是指受保險合同保障的汽車的所有者,也就是行駛證上登記的車主。
被保險人是指根據保險合同,其財產利益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時就是被保險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二條
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被1646篇案例引用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C. 汽車保險中的投保人一般該填誰有什麼規定嗎
汽車保險投保人大多數是車主本人或者是經常駕車人員,一般情況下車主本人投保會比較好。當然在投保要求上對於保險投保人並沒有任何規定,一旦出現出險,只要投保人到場就可以,並沒有什麼其他硬性規定。
汽車保險和其他一些保險性質有所不同,在汽車保險合同上認為汽車保險保障的是投保人以及投保人允許的合法駕駛人,有了這一款投保人,寫誰就是一種無所謂的事情。
三、個人認為投保人寫車輛經常性駕駛人比較好。
我認為車輛在投保時寫車輛經常性駕駛人比較好。因為車輛在投保後保障的是駕駛人第一權益,所以由駕駛人來進行投保,在後續行車過程中出現任何行車事故或者交通事故都可以第一時間由駕駛人進行處理,駕駛人會對自己所投保的保險險種和保險公司比較熟悉,處理起來更方便快捷。
D. 車主名字是父親的,保險可以寫兒子嗎
車是自己名下的,現在給父親開讓父親自己買車險,被保人寫父親自己名字是可以的。
【法律分析】
可以。但需要經車主同意,投保時需要車主的身份證證件。 1.在汽車保險中,投保人是指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的人;被保險人是指接受保險合同保障的汽車的人。如果車主為自己的汽車投保,則投保人與被保險人是一致的; 2.如果其他人為汽車投保,則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車主,投保時也需要提供車主的身份證資料。(這種情況就是人們常說的被保險人與行駛證車主不一致)這種情況正常情況下在理賠的時候,錢是理賠給保單上的被保險人。 備註:一般使用第二種情況會存在於父母給子女買車,但車主寫的是父母的名字,為了便於出險理賠方便,可以把保單的投保人及被保險人可以寫為子女名字。以個人的名字買了一部車,父親又以他自己的名字給這部車交了強險或者買了保險,無論以誰的名字上保險都可以,但關鍵是理賠受益是上保險的人,並在理賠中出示有效證件,而並不是說這部車在的名下就可以辦理賠。投保人和被保人可以是不同的人。車輛所有者填寫父親的名字,而投保人填寫自己的,到時候發生賠付會賠付到自己的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E. 車保險被保險人必須是車主嗎
在投保時候保險公司不會要求投保人必須是車主,投保人和被保人可以是非車主,但是這三人之間需要有一定關系。保險公司在投保時候會註明車主是誰,在理賠的時候需要的是被保人的身份證和銀行卡。車主和投保人、被保人不是同一個人也可以順利辦理理賠手續的。
拓展資料:
購買注意事項:
一、不要重復投保
車主們在投保汽車保險的時候要避免重復投保,有的車主可能會認為自己在某一方面出險的幾率比較大,就重復投保這個險種,認為這樣就可以得到重復的賠款。
二、不要超額投保或不足額投保
依據《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所以超額投保、不足額投保都不能獲得額外的利益。
三、保險要保全
有些車主為了節省保費,想少保幾種險,或者只保車損險,不保第三者責任險,或者只保主險,不保附加險等。
四、及時續保
有些車主在保險合同到期後不能及時續保,但天有不測風雲,萬一車輛就在這幾天出了事故,豈不是悔之晚矣。
五、要認真審閱保險單證
當你接到保險單證時,一定要認真核對,看看單據第三聯是否採用了白色無碳復寫紙印刷並加印淺褐色防偽底紋,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監制"字樣,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區)銷售"的字樣,如果沒有可拒絕簽單。
六、注意審核代理人真偽
投保時要選擇國家批準的保險公司所屬機構投保,而不能只圖省事隨便找一家保險代理機構投保,更不能被所謂的"高返還"所引誘,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當。
七、核對保單
辦理完保險手續拿到保單正本後,要及時核對保單上所列項目如車牌號、發動機號等,如有錯漏,要立即提出更正。
八、隨身攜帶保險卡
保險卡應隨保
記住保險的截止日期,提前辦理續保。
十、注意莫生"騙賠"伎倆
有極少數人,總想把保險當成發財的捷徑,如有的先出險後投保,有的人為地製造出險事故,有的偽造、塗改、添加修車、醫療等發票和證明,這些都屬於騙賠的范圍,是觸犯法律的行為。
十一、車險中對第三方的界定,應排除家人在外。
保險公司的除外責任中有這樣一條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財產的損失",汽車發生事故時的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是不算在第三方范圍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