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汽車過戶提檔需要多久時間
車輛過戶提檔,審批需要三天。
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13條第1款規定:」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凱棗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
因此提檔的審批期限為三天,從車輛管理所受理之日起算。
過戶流程
拓號:領取拓號卡到過戶大廳前拓號,說明此車外遷;
作價:拿行駛證、登記證、拓號條、大票或過戶票找人看車作價,說明此車外遷;
取辦理號:大廳門口選外遷按車號;
交手續:同本市過戶相同另加拓號和一份行駛證復印件;
交牌:到窗口交外遷委託書,《機動車轉移申請表》、行駛證、買方證件及復印件2份、登記證、車輛號牌及交牌費,領取回執。
提檔:交牌後源孫拆3個工作日後上車管總所領取。
發臨牌:車輛管理部門發給車主臨時號牌。
遷入地:機動車到達目的地後,車主憑檔案去相關單位辦雹棗理轉入手續
《機動車登記規定》於2008年5月27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02號發布,根據2012年9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24號公布的《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決定》修正。該《規定》分總則、登記、其他規定、法律責任、附則5章65條,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發布的《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72號)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