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機動車拆解資格證在什麼部門辦理
法律分析:機動車拆解資格證在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辦理。
法律依據:《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九條 申請資質認定的企業(以下簡稱申請企業)應當書面向拆解經營場地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或者通過商務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一)設立申請報告(應當載明申請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住所、拆解場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內容);
(二)申請企業《營業執照》;
(三)申請企業章程;
(四)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五)拆解經營場地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證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賃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賃證明材料;
(六)申請企業購置或者以融資租賃方式獲取的用於報廢機動車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設施、設備清單,以及發票或者融資租賃合同等所有權證明文件;
(七)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文件;
(八)申請企業高級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名單;
(九)申請企業拆解操作規范、安全規程和固體廢物利用處置方案。
上述材料可以通過政府信息系統獲取的,審核機關可不再要求申請企業提供。
第十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對收到的資質認定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申請;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企業需要補正的內容。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可以委託拆解經營場地所在地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