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牌車輛多久可以過戶給個人
法律分析:公牌車牌不允許過戶。車主持有車輛滿3年,可以過戶或報廢車輛時申請辦理保留車牌半年,此期間車主可以買新車申請使用之前的車輛號牌。按照交規規定,車牌是不能過戶的,車牌屬於國家共有財產,它並不屬於任何個人或者集體,車主對車牌只有使用權並沒有擁有權,因此並不能隨車過戶。車輛可以辦理過戶,只要雙方攜帶賣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買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公戶需要出示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件即可,但是車牌號不能辦理過戶業務,除非特殊情況。原車牌只可以轉移到車主的新車信息上,不可以過戶給其他人。也就是說,即使車牌號轉移到其他車輛上,半年內車牌號仍歸原車主所有,半年後該車牌將進入號牌資源庫。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二條 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