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審車幾年審一次
車子的年審一般是一年進行一次。但如果是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進行一次,五年以上的每6個月進行一次;如果是小型私家車滿6年內每兩年檢查一次,六年以上的每六個月檢查一次,如果滿十五年以上每六個月也需檢查一次。
《道路交通漏孝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四)摩托車4年以內返飢稿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② 審車多久審一次
車檢的時間如下: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如超過5年,需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如超過10年,需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每年檢驗1次,如超過15年,需每6個月檢驗1次;
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如超過4年,需每年檢驗1次。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七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持有第三款規定以外准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發生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③ 車子年審多久一次
一、車子年審多久一次
1、審車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小型和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每年檢1次;超過15年每6個月檢驗1次。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滿後連續3個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將強制報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二、檢驗車輛的流程是什麼
1、申請人提出申請,填寫《機動車牌證申請表》;
2、到年檢錄入窗口,審查材料,錄入;
3、檢測員進行車輛的外檢,打開車前蓋,查驗車架號,檢測員給檢測合格簽字頁,然後去檢測繳費窗口,給發票;
4、到檢測登錄窗口,所有材料留在該窗口處;
5、排隊等待檢測;
6、拿著檢測報告單回業務廳,領取所有資料,並按要求簽字;
7、到指定窗口,並交上行駛證,辦事員發給年審車貼,並在行駛證副本的反面打上新的年審日期;
8、年審完畢,把車貼貼在前車窗的右上角。
④ 車子多久年審一次
法律分析:(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⑤ 新車審車多長時間審一次
法律分析:
機動車年審最多可以在行駛證有效期的前三個月進行年審。最好提前兩個月或1個多月,別等到距離年檢到期只剩不幾天才想起受檢。其次,每月10日前,檢測站業務量相對偏少,是過線免排隊的良機,中旬開始車子增多,下旬是扎堆期。車檢的時間是: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個人審車需攜帶車主身份證、行車證、有效期內的交強險副本(裡麵包含車船稅)並保證車輛無違章記錄。如非6年內免上線檢車車輛,需注意車輛的號牌是否污損,並保證隨車攜帶有三角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衍生問題:
汽車不年審後果是什麼?
汽車脫檢也就是沒有在年審到期前進行審車,可能產生的後果如下:
(1)按規定未按時參加年審的車輛不得上路;
(2)未按時年審上路車輛記3分、罰款200元,一般不扣車;
(3)未參加年審的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需要自己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保險公司不理賠;
(4)若逾期超過3個檢驗周期的車輛強制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