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行駛證上的車輛類型是什麼意思
一、車輛類型的定義:
車輛類型是指車輛的一種型式,它以車輛的普通特徵、使用目的和功能等區別。如轎車/載貨 汽車/客車/掛車/非完整車輛和摩托車等都是單獨的類型。
二、車輛類型:
(一)載客
1、大型車長大於等於6m或者乘坐人數大於等於20人。乘坐人數可變的,以上限確定。乘坐人數包括駕駛員(下同)。
2、中型車長小於6m,乘坐人數大於9人且小於20人。
3、小型車長小於6m,乘坐人數小於等於9人。
4、微型車長小於等於3.5m,發動機氣缸總排量小於等於1升。
(二)載貨
1、重型車長大於等於6m,總質量大於等於12000kg。
2、中型車長大於等於6m,總質量大於等於4500kg且小於12000kg。
3、輕型車長小於6m,總質量小於4500kg。
4、微型車長小於等於3.5m,載質量小於等於1800kg。
(三)三輪汽車
以柴油機為動力,最高設計車速小於等於50km/h,最大設計總質量不大於2000kg,長小於等於4.6m,寬小於等於1.6m,高小於等於2m,具有三個車輪的貨車。採用方向盤轉向、由傳遞軸傳遞功力、有駕駛室且駕駛員座椅後有物品放置空間的,長小於等於5.2m,寬小於等於1.8m,高小於等於2.2m。
(四)低速貨車
以柴油機為動力,最高設計車速小於70km/h,最大設計總質量小於等於4500kg,長小於等於6m,寬小於等於2m,高小於等於2.5m,具有四個車輪的貨車。
(五)摩托車
1、普通最大設計時速大於50km/h或者發動機氣缸總排量大於50ml。
2、輕便最大設計時速小於等於50km/h,發動機氣缸總排量小於等於50ml。
(六)掛車
1、重型最大總質量大於等於12000kg。
2、中型最大總質量大於等於4500kg且小於12000kg。
3、輕型最大總質量小於4500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