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汽車檢驗合格標志多久換一次
不同類型的汽車的審驗時間都不盡相同,更換合格標志的時間也就不同。一般而言,機動車每審驗一次就發一次檢驗合格標志。營運性載客汽車在5年內的每年都得更換合格標志1次,超過5年的,每年更換2次,每次有效期6個月;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在10年內的每年更換合格標志1次;超過10年的,每年更換2次,每次有效期6個月;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的每2年更換1次;超過6年的,每年更換1次;超過15年的,每年更換2次,每次有效期6個月;摩托車4年內的每2年更換1次;超過4年的,每年更換1次;其他機動車都是每年更換1次。
B. 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幾年換一次
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更換時間具體如下: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小車換年檢標志需要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等材料。到當地車輛檢驗機構辦理檢驗後取得。6年內免上線檢測的新車可以去當地車管所、交警隊、機動車檢驗機構等地換領。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七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機動車行駛證記載的登記內容與該機動車的有關情況不符,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供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的,不予通過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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