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汽車蓄電池三包期規定
法律分析: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日前公布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明確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統稱三包)責任,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家用汽車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內,出現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銷售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選擇予以免費換車或者退車;將三包有效期內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或者整車累計修理時間超過35日予以換車的限定條件,縮減為4次、30日;《規定》還針對家用電動汽車快速發展的情況,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等專用部件質量問題納入三包退換車條款。
法律依據: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一條 為了明確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統稱三包)責任,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三包責任由銷售者依法承擔。銷售者依照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後,屬於生產者責任或者其他經營者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其他經營者追償。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進口家用汽車產品到境內銷售的企業,視為生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