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機動車報廢後車牌可以保留多久
機動車損毀後車牌能夠保存多長時間依據《機動車登記要求》第四十三條,申請辦理機動車遷移登記或是銷戶登記後,原機動車每個人申辦購買機動車申請注冊登記時,能夠向車管所申請辦理應用原機動車車牌號碼。申請辦理應用原機動車車牌號碼理應滿足以下標准:(一)在申請辦理遷移登記或是銷戶登記後六個月內提交申請;(二)機動車每個人有著原機動車三年之上;(三)涉及到原機動車的公路交通安全性違紀行為和交通意外交通事故結案。聽一聽其他人怎麼講:產權過戶之日起6個月內,你買新車上牌能夠上原號碼。擁有升級指標值能夠車輛上牌,但不一定上以前的號碼。機動車報廢後車牌保存大半年(應該是統一的)而且在一年內買車(留意是新汽車)才還可以應用原來的車牌號碼這一損毀後就是指你的車應當損毀的年分換句話說就是指兩年前而不是如今因此這一車牌應該是沒有了
B. 汽車報廢後車牌還能保留多長時間
汽車報廢後車牌還能保留一年。
自2017年6月20日起,公安部啟動舊車轉讓或報廢後,原車主再行購買新車或者二手車均可使用原號牌號碼,也可以申請使用新的號牌號碼的措施。
原機動車號牌要使用3年才可以保留下來的要求,調整為使用一年後即可申請保留。同時,將保留原號的申請時限,由自原車轉讓或報廢後6個月內提出,調整為一年內可以提出。
舊車轉讓或報廢後符合號牌號碼已使用一年要求的原車主,無論是再購買新車或是二手車,均可使用原號牌號碼,也可以使用新的號牌號碼。原車主在一年內沒有申請使用的,該號牌將重新進入選號池,向社會公開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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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三十一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一)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准,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
(二)機動車登記被依法撤銷後,未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
(三)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依法收繳並強制報廢的;
(四)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時未交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