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車上戶牌照多久下來
正式牌照一般三五個工作日下來。新車在掛牌以前要預備好汽車合格證,保存好購車三聯發票,繳納汽車購置稅拿到購置稅完稅表明,預備好身份證復印件和原件,去車管所登記驗車,然後選號牌。等5個工作日就可以拿到號牌,可以自己去車管所領取,也可以快遞寄到家裡。
上牌需要攜帶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等材料。
新車上牌照注意事項
1、雖然進口機動車和部分國產轎車、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已納入免檢范圍,但國產轎車免檢車型相對較少。新政實施後,所有的國產轎車都可以免檢,新車免檢范圍為轎車和備注了「新車免檢」字樣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及兩輪摩托車。
2、免檢車型不包括越野車、小型微型普通載客汽車、重中型貨車這種類型的車輛。
3、免檢不等於直接上牌:新車免檢並不意味著可以直接去上牌,目前只是省去了上線檢測的一些項目。目前新車上牌前還是必須到檢測場檢驗外觀、拍照、拓號。另外,出於環保需要進行的尾氣檢測也還要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貳』 新車上牌多久能拿到車牌
十五個工作日後製作實現車牌。1、可挑選由買車人自主領到領到EMS快遞方法取牌;2、在這段時間,車輛管理所會簽發臨時號牌,如以前已領臨時號牌將到期的;3、會換領1個臨時號牌供車子駕駛。車牌號碼全是自個組裝,車輛管理所並不鋒亮則會幫銀棚你組裝的,如果不放心的話可以拿到4S店幫助組裝,實際費用可資詢4S店。新車上牌,手續辦理結束,如果是拍號的話,那時候就可以領到車牌鍵喚號碼。如果是自選車牌,通常要等15天之內的時長,訂做車牌號碼。辦理手續的過程中會給你先打臨牌,並給一個取牌的單子,到時拿著取車牌號碼的單子去車輛管理所取車牌號碼就可以了。此外可以資詢車輛管理所車牌號碼是不是製作結束,是不是可行。假如挑選自提,那時間到了就要自個去車輛管理所取車牌號碼,取車牌號碼時要提供相關證件和資料:本人身份證件、汽車合格證、汽車參數表、汽車稅票二和五聯、車輛購置稅、汽車保險單、買車稅票,機動車合格證,開稅票的身份證件或安排組織機構代碼及復印件,交強險保單,完稅憑證,外省人還需要臨時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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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上戶後多久可以拿牌照
一般來說車輛上完牌之後,基本上五天左右就能夠拿到車輛的牌照了,但是有時候上牌人數較多的話,此時可能需要花費的時間要長一些,不過最遲十個工作日就能夠拿到牌照了。除此之外,車輛上牌後下發牌照的速度,與車輛所在城市也有一定的關系,若是在一些一線城市上牌的話,此時一線城市購車人數較多,花費的時間往往比四線、五線城市要多一些。
新買車輛上戶後多久上牌?
汽車購買後三個月內需要上牌,之前可以上臨時牌照。但車主需要注意,新車使用臨時牌照不得超過15天,車主應及時向車輛管理機關申請使用正式牌照。過期後,會面臨暫扣車輛、罰款200元、扣12分的處罰決定。
車輛上牌的流程
1、得到車輛合格證。車輛合格證很重要,是車輛上牌子所必須的。現在有些汽車4S店拖欠汽車合格證,會延誤你掛牌的。所以要盡快的拿到車輛合格證,應該多和4S店溝通,態度要強硬一些,否則4S店總是拖幾天才給。
2、保存好購車三聯發票。購車後,4S店會開具三聯的購車發票,一定要保留好,在接下來的掛牌等都會用到的。發票會有紅黃藍三聯,一般要交出紅黃兩聯,黃色自己留存。
3、繳納車輛購置稅,拿到正副稅本。車輛購買後,要盡快的去繳納車輛購置稅,一般就近去車輛管理所就行。繳納成功車輛購置稅後,就會得到正副稅本了,記得要保留好。
4、准備好各種證件。提前准備好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多復印幾張,以備用)。非本地戶口要提供暫住證原件和復印件。(單位需要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
5、車管所登記並查驗車輛。手續齊全後,即可去車管所登記申請號牌,首先要由專門交警查驗車輛,主要檢查車輛識別代碼,車輛外觀,車輛警示三角號牌等,要提前准備好。
6、選擇車輛號牌號碼。查驗完車輛後,可以到車管所大廳選號碼了,一般選號有自編選號和機選兩種,可以自己選擇。自編號碼其實沒有好的號碼了,都被人選的差不多了。反而機選更好些,有些淘汰車輛的好號碼會出現,可以試試。
7、繳費後等待拿號牌。選好號碼後,繳納費用就等待拿號牌了,一般三五個工作日即可拿到號牌。
車輛上牌所需材料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如果是代別人辦的,自己的和車主的都要帶。
2、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3、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
4、強險副本原件和復印件,強險副本會收去。
5、完稅證明,副本會收上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