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將外地汽車轉到本地
外地車如果想轉回本地的話,需要把車牌換車本地車牌,並且重新登記在本地的車管所。首先需要在轉出地辦理以下手續:
1)、嫌疑車輛調查。主要是核對發動機和車架號是否鑿改、是否與原檔案相符、是否盜搶機動車等。
2)、開具二手車交易發票。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應提交監管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邊(出)境領(銷)牌通知書》,轉出及轉入人(單位)的身份證明、與本車輛有關的證件。
3)、回收舊車牌照,發放臨時牌照。
4)、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領取機動車檔案,可以通過郵件方式寄達。
然後回到本地憑外地車輛管理所封裝的檔案在本市申請號牌和行駛證。拿到申請轉移受理回執單後,繳納上牌費。
要注意的幾個問題有: ①、必須有原車封裝的檔案資料。包括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表/轉入申請表,檢查記錄表,原登記證,原行駛證, ②、必須有交易發票。 ③、當地車輛入戶的政策(新舊車相同)。
(1)汽車轉檔發函要多久回復擴展閱讀:
根據公安部令第124號第十三條規定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
申請機動車轉入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檔案,並交驗機動車。機動車在轉入時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應當在轉入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相關證明、憑證和機動車檔案,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入信息,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參考資料:機動車登記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