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汽車跑多少公里報廢
60萬公里
汽車一般跑60萬公里就報廢了。如果超過15年,行駛里程低於60萬公里,車輛需要每年檢驗兩次,檢驗不合格者將被強制報廢。
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對汽車報廢有如下規定:
一、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礦山作業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公里,重、中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累計行駛40萬公里,特大、大、中、輕、微型客車(含越野型)、轎車累計行駛50萬公里,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公里;
二、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使用8年,其他車輛使用10年;
三、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
四、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
五、汽車經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准規定值百分之十五的;
六、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七、經修理和調整或採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後,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貳』 汽車跑多少公里報廢
汽車跑60公里報廢。
1、私家車包括5座轎車和7座SUV車型,非營運性質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國家將引導報廢。如果超過15年且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公里,車輛每年需要年檢2次,檢驗不合格的將強制報廢;
2、計程車使用年限8年,時間到了將強制引導報廢;
3、國內的皮卡強制15年報廢;
4、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是10年,年限到了,強制引導報廢;
5、重、中、輕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為15年,時間到了,將強制引導報廢;
6、半掛牽引車使用年限為15年,時間到了,將強制引導報廢;
7、微型載貨汽車的使用年限為12年,時間到了,強制引導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