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車改色去車管所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車改色去車管所備案需要機動車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汽車改色後需要在10日內,到登記地車管所進行備案登記,辦理換色手續時,辦理人需攜帶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等手續,在導辦台領取《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用鋼筆或水筆認真填寫,並不得塗改。如果是委託代理人辦理,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並在《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上與機動車所有人共同簽字,填表時要寫明自己變更車身顏色的理由和變更後的顏色。
汽車改色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1、不要與特種車外觀顏色相同;
2、外觀不能加裝改裝件;
3、繳清車輛改色前的罰款;
4、車身顏色不能超過三種;
5、符合國家規定的專業改色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
B. 汽車變更顏色登記後,能馬上過戶嗎
如果需要馬上過戶的話,做了變更登記後,可以給工作人員說以下,麻煩讓他們提前幫你歸一個檔。正常情況下是,1到2個工作日後歸檔。只要歸檔了就可以辦理過戶業務了!凡是辦理了車管業務的,車輛都必須歸檔後才查的到車子新的信息
C. 汽車改色異地怎麼處理
汽車在液皮禪異地改色的,需要在十日內回到機動車注冊地的車管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握信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鬧塵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3)廈門汽車改色變更歸檔要多久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游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後,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轉移登記的;
(七)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轉出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後,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時限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的。
D. 車管所歸檔時間上傳最快多久
車管所歸檔時間上傳一般需要3天的時間。
汽車歸檔的意思是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於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提交相關資料到指定地點查驗車輛,辦理轉移登記。
辦理轉移登記時,現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且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可以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作為其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車主憑介紹信及其他相關證明(如調令、交易發票)填寫《機動車過戶審批申請表》,辦理轉籍手續。
車輛經安全檢查合格後,公安車管部門將收繳原號牌及行駛證,並在其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申請表》的變更登記欄內簽注「轉至某省某地公安處(局)車輛管理所」,並加蓋發牌機關印章,連同《機動車轉出通知單》裝入檔案,密封後郵寄或交車主本人帶到新的車輛管理所辦落戶手續。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時,應當按照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的要求,積極推行一次辦結、限時辦結等制度,為申請人提供規范、便利、高效的服務。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推進與有關部門信息互聯互通,對實現信息共享、網上核查的,申請人免予提交相關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就近辦理、便捷辦理的原則,推進在機動車銷售企業、二手車交易市場等地設置服務站點,方便申請人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並在辦公場所和互聯網公示轄區內的業務辦理網點、地址、聯系電話、辦公時間和業務范圍。第五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使用全國統一的計算機管理系統辦理機動車登記、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計算機管理系統的資料庫標准和軟體全國統一,能夠完整、准確地記錄和存儲機動車登記業務全過程和經辦人員信息,並能夠實時將有關信息傳送到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