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車上交強險標志一年一換嗎
法律分析:交強險標志為一年一換,交強險合同的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止時間為准。新車年檢標志在汽車購買之日起6年內為兩年一換,在期限內(為2年)去車管所領取年檢標志,也就是免汽車上線年審。汽車使用6年以後,年檢標志為每年一換。環保標志已取消,環保部門不再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享受免檢的期限為6年,包括在今年9月1日之前購買的符合條件的車輛。具體說來,即2012年9月1日以後注冊登記的車輛,能夠享受兩次的免檢優惠;2010年9月1日以後,但是在2012年8月31日之間注冊登記的車輛,只能享受1次的免檢優惠。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一)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