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汽車維修的行業主管部門
汽車維修的行業主管部門屬於交通局管理。
交通局部分職責:負責全市道路營業性運輸站、點、場建設的規劃;負責全市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客貨運出租、旅遊客運、汽車磨禪纖租賃、聯運、集裝箱運輸以及與道路運輸相關的機動車維修、搬運裝襲者卸、運輸服務瞎仿業、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汽車維修是汽車維護和修理的泛稱。
法律依據:
交通部交公路發349號文印發的《汽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二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
第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維修質量主體責任。
第四條 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在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機構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備案。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本規定實施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向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收取備案相關費用。
⑵ 私自拆解報廢車違法嗎
法律分析:車主私自處理汽車屬於違法行為。如果車主把報廢汽車出售給個人或者廢品回收站,一經發現將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如果對方使用報廢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或者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原車主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報廢唯有通過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回收才能合法辦理車輛注銷手續。
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