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汽車限高多少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
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
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
(1)城市對汽車的限高是多少擴展閱讀:
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米屬於超限運輸車輛,應當遵守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
當申請公路超限運輸許可的,承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公路超限運輸申請表,主要內容包括貨物的名稱、外廓尺寸和質量,車輛的廠牌型號、整備質量、軸數、軸距和輪胎數,載貨時車貨總體的外廓尺寸、總質量、各車軸軸荷,擬運輸的起訖點、通行路線和行駛時間;
2、承運人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辦人的身份證件和授權委託書;
3、車輛行駛證或者臨時行駛車號牌。
4、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5米,或者總寬度超過3.75米,或者總長度超過28米,或者總質量超過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嚴重影響公路完好、安全、暢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記錄載貨時車貨總體外廓尺寸信息的輪廓圖和護送方案。
護送方案應當包含護送車輛配置方案、護送人員配備方案、護送路線情況說明、護送操作細則、異常情況處理等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