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汽車年檢需要提前要多久
汽車年檢需要提前三個月的時間。車輛在購買的時候會有一個日期,那麼這個日期就是明年自己車輛需要年檢的日期,汽車年檢是每年都會有的,並且需要在一定時間之內辦理完成。汽車年檢需要提前三個月,不得逾期。在年審前需將該車的所有違章處理完。如果超過年審有效期的,就屬於年審逾期,將要受到扣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之後才可以年檢。年檢可以提前三個月,比如4月買的車,234三個月都可以年檢,不是按照天計算的,是按照月,不可以延後,延後一天就算脫檢。汽車年檢(或車輛年檢),指對已經領取正式號牌和行駛證的車輛,每年一次按《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進行的檢驗。目的在於檢查汽車主要技術狀況,督促加強汽車的維護保養,使汽車經常處於完好狀態,確保汽車行駛安全。車輛年檢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驗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檢驗合格標志。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② 汽車年檢可以提前多久
根據法律規定,汽車年檢最長可以在年檢到期前90天,也就是大概3個月內到當地車檢所進行檢查。需要注意的是,汽車年檢的時間一般是依據月份來計算的,不是根據具體的時間日期的來進行計算的。如果年檢期限前三個月有時間的話,車主可以提前進行汽車年檢。這樣可以避免因臨時有事無法辦理年檢業務,導致年檢逾期。
車輛年檢流程如下:
1、把車輛開到車管所或者機動車檢測站,攜帶駕駛證、身份證、行駛證、當年在有效期內的交強險保單。
2、到車管所填寫機動車年審申請表。然後把表格和其他材料全部交給工作人員,並繳納檢車費。
3、繳費後,到外面由工作人員對車輛進行外觀檢查,要准備好滅火器和警示三腳架。外檢結束後,立即上線檢測,上線檢車完畢,再回到大廳,到指定窗口領取檢測合格表。
4、拿著合格表到指定窗口領取年審貼和環保檢測合格貼,檢車完畢。領取年審貼和環保貼時,要各交一份行駛證復印件,可以提前准備好。
5、合理安排時間,不要過期,一旦過期會罰款200元,扣3分。檢車前還要查詢一下有沒有違法信息,有違法信息的要處理掉,否則不予檢車。
汽車年審需要准備的資料
行駛證是一定要帶上的,還有本人的身份證。帶上交強險的電子文檔,或者是交強險的電子保單編號也可以,方便現場查驗。要注意需要在交強險的有效期內,同時車船稅也要在有效期內。免上線年審只需要帶上這些資料即可,如果是上線年審則需要開車去檢測站,按照指引進行年審即可。
【法律依據】: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第四十九條規定: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溫馨提示: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③ 汽車年檢時間可以提前多久
90天。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102令) 第三十二條 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需要攜帶的材料有:
行駛證原件及路橋卡、交強險副本、路橋票;《第一聯黑色》、車主身份證復印件、車輛。
汽車年檢的內容:
1、檢查發動機、底盤、車身及其附屬設備是否清潔、齊全、有效,漆面是否均勻美觀,各主要總成是否更換,與初檢記錄是否相符;
2、檢驗車輛的制動性、轉向操縱性、燈光、排氣及其它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的要求;
3、檢驗車輛是否經過改裝、改型、改造、行駛證、號牌、車輛檔案所有登記是否與現在車況相符,有無變化,是否辦理了審批和異動、變更手續。
(3)汽車年檢前多久能拿到合格證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後申請注冊登記。
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國產機動車出廠後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的;
(二)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進口後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的;
(三)申請注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
專用校車辦理注冊登記前,應當按照專用校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七條 申請注冊登記的: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