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賣車後指標可以保留多久
不同城市是不同規定,以北京為例,北京車賣了指標能保留6個月,如果不急於購車,可以等到更新指標後快到6個月的時候再列印出來指標,列印後還可以在不超過6個月的時限內購車。
指標配額按年度確定,每兩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標配額順延至下次配置。
舊車過戶後,外遷的話8個工作日之後就可以取得更新指標,報廢或者本市過戶,3個工作日就可以取得更新指標。
取得更新指標後,從上網登陸系統(車主所屬地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系統)列印指標之日起,6個月之內有效。指標不列印的話,自更新之日起6個月之內有效。如果不急於購車,可以等到更新指標後快到6個月的時候在列印出來指標,列印後還可以在不超過6個月的時限內購車。這樣的話就有將近一年的時間了。
2. 北京車過戶後幾天能騰出指標
更新指標需要3到15個工作日。機動車過戶前,必須處理車輛違法行為,處理車輛交通事故,並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完稅證明等證件。
機動車輛過戶幾天可以完成
機動車過戶可租畝在一至兩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過戶主要是針對機動車行族。需要處理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才能辦手續。不然手機處理不了。機動車過戶完成後,當日與原車主無關。
車輛過戶原有牌照可以保留嗎
機動車過戶後,原車主可以申請保留原車輛號牌,以備後用。機動車過戶只是為了方便機動車所有權的變更,車輛號牌需要重新選擇檔型弊。不得私自買賣車輛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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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車輛過戶後多久出指標
現在一般三四天就能更新指標,六個月是上牌期限。也就是說六個月內必須上牌,過期作廢。
1、單位或者個人出售、報廢名下小客車後需要申請小客車更新指標的,應當自辦理完成車輛轉移、注銷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並完成申請。逾期未完成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更新指標申請。
2、單位或者個人出售、報廢名下小客車後需要小客車更新指標(以下簡稱更新指標)的,不需要參加搖號,直接申請更新指標,以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作為更新指標證明文件,自取得更新指標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完成車輛登記手續。逾期未辦理完成的,視為自動放棄更新指標。
(3)汽車賣完指標多久能出來擴展閱讀:
車管所查檔 → 刑偵、工商驗車 → 領取行駛證受理回執 → 領取行駛證正本 → 購置稅過戶 → 保險更名。
所需材料
(一)《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原件;
(二)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原件或者原件及復印件。其中,二手車銷售發票、《協助執行通知書》和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單位出具的調撥證明應當是原件;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原件(海關監管的機動車);
(五)行駛證原件;
(六)機動車查驗記錄表原件(張貼機動車標准照片和車架號拓印)。
(七)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八)機動車標准照片1張;
(九)《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請的機動車登記和相關業務)。
所需證件
原車主身份證、新車主身份證、車輛行駛證正 / 副本、購置稅本、車船使用稅完稅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刑偵驗車單、保險單/ 卡 / 發票。以上均需提供原件。
4. 北京車過戶後幾天能騰出指標北京車外遷保留京牌流程
將車賣出去並且完成過戶之後,通常在三至五個工作日之內就可以更新指標,如果是在北京市內過戶的,最快當天就可以更新指標;如果是從北京遷到外地,那麼要等車輛的檔案轉過去之後才能更新指標。5. 車輛過戶後什麼時候出指標
在領到牌照後,就可在網上遲禪申請車輛更新指標,時間在8個工作日內。審核通過後,即可列印確認通知書,在購買新車或二手車時帶上指標確認書,身份證即可。
普通二手車出售後,原車主可以保留號牌的政策不同,憑《確認通知書》交易的庫存二手小客車,交易完成後,原車輛所有者不能取得車輛更新指標,這也就是社會通常說的「帶牌銷售」。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大家普遍關注的經銷商對備案二手車漫天要價的問題,通知中也做了專門的規定——「登記審核合格的庫存二手小客車憑《確認通知書》交易時,應合理確定交易價格,不得以任何方式炒作庫存二手小客車的交易價格。」
車輛由本市調至外地,需要改變隸屬的車輛管理機關而辦理的登記稱為轉籍。車輛轉籍必須更換號牌和行駛證,且應該分別在兩個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手續,分別包含轉出手續的辦理及轉入手續。
(5)汽車賣完指標多久能出來擴展閱讀
辦理二手車過戶可以從法律上完成車輛所有權的轉移,保障車輛來源的合法性,如避免買到走私車和盜搶車等,同時明確了買賣雙方與車輛相關的責任劃分,如債務糾紛、交通違法等,確保了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
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特別提醒,按照《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試行辦法姿蠢》有關規定,經工商部門納入登記備案的2012年7月1日零時前的存量二手車,在2013年碼冊塵3月31日前可直接辦理一次轉移登記手續,且不產生更新指標。
未納入存量登記的二手中小客車在2012年7月1日後交易時,購買者需持有指標,車輛辦理了轉出、過戶或報廢後,二手車經營者可直接取得更新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