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交通違章一般要在多少天內去處理
交通違章一般要在15天內去處理。交通違章一般要在15天內去處理,超過15天,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交通罰款滯納金就是超過規定繳納期限,向繳款人徵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一般是按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每天徵收應繳款金額一定的百分比。
汽車的違章扣分處理流程是什麼
1、准備本人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來到當地交警大隊;
2、本人拿著資料來到交警大隊違章處理窗口進行業務處理;
3、要求工作人員查詢本人駕照分數和車輛違章明細情況;
4、要求工作人員處理好違章後,列印出關於車輛的所有交通違章繳款單,一式三份,自己本人簽字確認,並在簽字欄下方寫上「無異議」,本人拿兩份,一份存根一份銀行繳款;
5、拿著交通違章繳款單按照單上金額去指定銀行進行罰款認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一百一十條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