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電動車的保修期一般是多久
電動車一般三年保修一次。
一、電動車定義
電動車,即電力驅動車,又名電驅車。電動車分為交流電動車和直流電動車。通常說的電動車是以電池作為能量來源,通過控制器、電機等部件,將電能轉化為機械能運動,以控制電流大小改變速度的車輛純中。第一輛電動車於1881年製造出來,發明人為法國工程師古斯塔夫·特魯夫,這是一輛用鉛酸電池為動力的三輪車它是由直流電機驅動的,時至今日,電動車已發生了巨大變化,類型也多種多樣。
二、電動車電器殲段部分保修時間:
1,電機:發生齒輪斷裂、軸承破損、外殼開裂,燒毀(人為因素除外)等故障,有刷電機保修兩年,無刷電機保修三年。
2,電池:在正常條件下,正確使用的電池如發生漏液、塑殼開裂,經檢驗容量低於額定容量的60%,保修12個月。
3,控制器:一年內發生性能故障予以保修,私自打開內部者不予「三包」。
4,充電器:外觀無因外力造成的裂痕;未私自打內部、縫合貼標未被撕毀;附線完整的出現短路、斷路及其它影響使用的質量問題,一年內予以保修。
5,儀表一年內發生性能故障予以保修。
6,調速把:外觀無損傷,出線部位無斷裂,無自行拆卸現象,失去正常調速功能或模式轉換功能的視為質量問題,一年內予以保修。7,功能開關:外觀無損傷,出氏褲譽線部位無斷裂,失去任何一項功能的(喇叭、大燈、轉向)視為質量問題,一年內予以保修。
8,斷電剎把:外觀無損傷,出線部位無斷裂,失去斷電功能,視為質量問題,一年內保修。
9,(註:凡閘把斷裂、轉軸邊斷裂一律為人為或外力碰、摔、掰等傷害,非質量原因不予以保修)。
10,電源鎖失靈、接觸不良保修半年。
11,喇叭不響保修三個月。
12,鋰離子電池、鎳氫電池:充不進電、放不出電、續行里程短等,保修一年
Ⅱ 新能源電動汽車三包規定
新能源電動汽車三包規定:
一是進一步加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
二、吵棗適應產業發展和消費升級的需要,擴大家用汽車三包范圍。
三、針對家用汽車三包的發展變化,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家用汽車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更換、退貨要求的,由銷售者憑三包憑證和購車發票為消費者更換、退貨。
電動車輛的非電氣零件:
1.車架和升橋拆車把如有脫焊、破損,應在一年內更換(因外力撞擊造成的人為損壞不享受「三包」)。
2.前叉減震,彈簧斷了出來,保修期半年。如因人為或外力扭曲變形,則不予保修。
3.如果輪圈介面無故開裂、斷裂、變形(人為除外),保修半年。
4.電鍍件:車把、曲柄輪盤、軸皮、衣架、汽車銻等。如果發現(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塗層起泡或大面積脫落,應在半年內更換。
5.如果發現前橋和中橋的飛輪(包括齒輪、碗和軸桿)損壞或斷裂,應在半年內更換。
6.剎車的內剎車皮壞了,半年內要更換。
7.如果自購車之日起15天內發現內胎有沙眼、漏氣,可以更換(自修不予更換);如果在三個月內發現輪胎有開裂等質量原因,應予以更換。
8.如果三個月內油漆大面積脫落,更換。因人為損壞、刮擦、劃傷導致油漆脫落的,不予「三包」。
9.鞍座是質量問題,保修半年。
電動汽車零件:
1.電機:如遇齒輪斷裂、軸承斷裂、外殼開裂、燒毀(人為因素除外)等故障,有刷電機保修兩年,無刷電機保修三年。
2.電池:正常情況下,如果正確使用的電池漏液,塑料外殼開裂,經檢驗容量低於額定容量的60%,保修期為12個月。
3.控制器:一年內出現性能故障,保修,私自打開內部的不保修。
4.充電器:外觀無外力造成的裂紋;未經允許不在裡面玩,不撕不縫不貼標簽;附送完整線路,短路、斷路等影響使用的質量問題將保修一年。
5.儀器應保證在一年內不會出現性消稿能故障。
6.調速手柄:如外觀無損壞,出口無破損,無自行拆卸,失去正常調速功能或模式轉換功能,視為質量問題,一年內保修。
7.功能開關:外觀無破損,出線部分無破損,任何功能(喇叭、大燈、轉向)缺失,視為質量問題,一年內保修。
8.斷電剎把:外觀無損傷,出口無斷裂,無斷電功能。視為質量問題,一年內保修。
9.(註:所有剎把斷裂和軸邊斷裂都是人為或外力撞擊、跌落、斷裂等。非質量原因不予保修)。
10、電源鎖故障,接觸不良保修半年。
11、喇叭不響保修三個月。
12.鋰離子電池和鎳氫電池:不能充放電,續航里程(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短。它們保修一年。
法律依據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一條為了明確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統稱三包)責任,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適用本規定。
第五條家用汽車產品消費者、經營者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或者承擔責任,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家用汽車產品經營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消費者提出的符合本規定的三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