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轎車多少年強制報廢
家用轎車報廢年限規定是15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車輛必須按照程序報廢,國家會給車主一筆補貼。當然,超過年限想繼續使用的,要提出申請,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根據車輛類別不同,車輛報廢的時候車主拿到的補貼款金額也不一樣。
一、作廢年限: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二、可以辦理機動車延緩報廢手續
1、車管所登記審核崗審核該機動車的相關資料,包括:
(1)《機動車延緩報廢申請審批表》原件如不與定期檢驗同時進行,須在背面粘貼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即車架車身號碼的拓印片;
(2)《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提交以上資料者可以是合法業主、業主指定的經辦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經辦人。
2、機動車檢驗崗核對該車輛識別代碼(車架車身號碼)、發動機號碼,並檢驗有無被鑿改嫌疑;將拓印片與原始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車身號)、發動機號碼進行對比;檢測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並審核該車的安全技術性能。
3、車管所業務領導崗審核,符合規定者,在其申請表原件上簽注意見,在《機動車行駛證》副頁記錄欄按照延緩報廢專用章格式,用計算機列印准予延緩報廢的使用期限和檢驗周期。
【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㈡ 汽車多少年報廢
單位車輛的報廢年限可以參照下列法律規定執行: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五條規定: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差段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虛孫譽、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凱謹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_
㈢ 小汽車一般多少年報廢
各類車的報廢期限不一樣。私家車的使用年限比較寬松。根據規定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正常使用年限為16年,延期使用期限為第16年至第20年,此期間每年檢2次。各類車的報廢具體年限如下:
1、非營運和營運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規定,非營運車輛,汽車報廢期為15年,摩托車報廢期為10年;營運車輛,每年強制檢驗一次,汽車報廢期為10年。
2、私家車:私家車的使用年限則比較寬松。根據規定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正常使用年限為16年,延期使用期限為第16年至第20年,此期間每年檢2次。
3、營運性大型客車:營運性大型客車正常使用年限10年,延期2年,期間每年檢2次,再延期使用期為1至2年,總使用年限14年。
4、非營運性客車、大型貨車:9座以上非營運性客車正常使用年限10年,總使用年限20年;大型貨車正常使用年限為10年,總使用年限14年。
5、輕、微型載貨汽車:總質量大於1.8噸小於6噸的輕型載貨汽車正常使用10年,總使用年限15年;1.8噸微型載貨汽車正常使用年限為8年,不允許延期,總使用為8年。
㈣ 一輛汽車能開多久 才報銷
家庭用車好像是從購買日開始15年算報廢
㈤ 車子多少年報廢
問題一:家用轎車幾年報廢啊? 凡在我國境內注冊的民用汽車,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報廢:
一、輕、微型載貨汽車(合越野型)、礦山作業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公里,重、中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累計行駛40萬公里,特大、大、中、輕、微型客車(含越野型)、轎車累計行駛50萬公里,其它車輛累計行駛45萬公里;
二、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使用8年,其它車輛使用10年;
三、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
四、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
五、汽車經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准規定值百分之十五的;
六、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七、經修理和調整或採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後,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除19座以下計程車和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外,對達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貨車輛,經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漏模依據國家機動車安全排放有關規定嚴格檢驗,性能符合規定的,可延緩報廢,便延長期不得超過本標准第二條規定年限的一半,對於吊車、消防車、鑽探車、等從事專門作業的車輛,還可根據實際使用年限。所有延長使用年限的車輛,都需按分安部規定增加檢驗次數,不符合國家有關汽車安全排放規定的應當強制報廢。
問題二:汽車多長時間報廢? 目前有關汽車報廢政策,私家車只要年審可以通過,沒有報廢年限!強制報廢公里數是60萬公里,年審不能通過的汽車則不準上路!
問題三:一般的家庭轎車多少年報廢? 按照目前的規定,國家不強制報廢私家車,但是性質必須是【非營運】6年的汽車2年年審1次,7年到15年每年年審1次,16年到21年每年年審2次,22年以後每年年審4次,每次都必須檢測合格。
問題四:現在車輛報廢年限是多少年? 大車和小車不同。一、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礦山作業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公里,重、中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累計行駛40萬公里,特大、大、中、輕、微型客車(含越野型)、轎車累計行駛50萬公里,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公里; 二、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使用8年,其他車輛使用10年 也就十年 到了報銷年限你自然就知道了
問題五:私家車的報廢年限是多少年 現在車輛報廢一不按照年限;二也不按照KM;目前是根據車況(包括尾氣檢測等);汽車的報廢時間不能簡單地以千米(公里)和年限來決定;原來國家規定機動車10年報廢,最長可以使用到15年;但是由於私家車的大量進入家庭,15年的車有的只跑了10幾萬千米(公里),如果報廢,就是一種資源的最大浪費;於是現在改為不受年限的限制;而是根據車況來決定報廢年限;相對來講就人性化了許多。 車子到底能使用(開到)多少千米(公里)報廢,只能講這是一個事在人為的問題:我記得在前幾年媒體上報道過一輛奇瑞計程車創造了50萬千米(公里)無大修的記錄。在這里例舉別的品牌車沒有太大的意義,但是用奇瑞車來做例證應該是最有說服力的;車是死的,人是活的;完全就在於怎麼樣來使用。正確的操控、維修、保養不僅保證了行車安全、延長了汽車使用壽命、維保的使用周期,還節省了開支、降低了成本。
問題六:車輛搜沖多少年報廢 2013年1月份,國家電商務部網站公布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明確規定了汽車報廢年限。那麼,汽車多少年報廢呢?
汽車多少年報廢解答一
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汽車多少年報廢解世搜殲答二
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汽車多少年報廢解答三
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以上是《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對「汽車多少年報廢」的規定,從上述可以看出,不同用途的汽車,其報廢年限也是有所不同的,車主需區別對待。
問題七:私家車一般多少年報廢啊 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 無使用年限。超過15年以後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的,強制報廢。
一、報廢標准
根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公安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調整汽車報廢標准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0]1202號)和公安部《關於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公交管[2001]2號)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車報廢標准中,非營運載客汽車和旅遊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及辦理延緩報廢的標准調整為: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4、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准《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准後,不得辦理注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5、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二、延緩報廢
1、車管所登記審核崗審核該機動車的相關資料,包括:A、《機動車延緩報廢申請審批表》原件如不與定期檢驗同時進行,須在背面粘貼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即車架車身號碼的拓印片;B、《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提交以上資料者可以是合法業主、業主指定的經辦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經辦人。
2、機動車檢驗崗核對該車輛識別代碼(車架車身號碼)、發動機號碼,並檢驗有無被鑿改嫌疑;將拓印片與原始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車身號)、發動機號碼進行對比;檢測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並審核該車的安全技術性能。
3、車管所業務領導崗審核,符合規定者,在其申請表原件上簽注意見,在《機動車行駛證》副頁記錄欄按照延緩報廢專用章格式,用計算機列印准予延緩報廢的使用期限和檢驗周期。
三、報廢流程
1、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准,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
3、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
4、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後將車輛解體並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
5、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並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問題八:現在小車報廢的年限是什麼多長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結論: 家用小型轎車,無強制報廢年限。家用的非運營的小、微型載客汽車,檢驗年限為:使用6年以內,兩年檢驗一次;使用6年至15年,一年檢驗1次;使用15年以上,一年檢驗2次。如果檢驗合格可繼續駕駛。 第二十一年起,每3個月檢驗1次。
問題九:現在的小車一般是多少年報廢? 以前國家的規定是普通家用車輛,可以使用15年,然後車輛強制報廢
現在規定家用車可以使用15年,滿15年之後,每半年車輛必須上檢測線檢測,通過檢測可以繼續使用,通不過檢測,就直接報廢
營運車輛,比如計程車等車型,最多使用8年,期滿後強制報廢
我覺得這個答案比較全面,我直接復制了,呵呵
和我知道的也一樣
㈥ 車要開到幾年報銷
計程車(小、微型)8年桐扮。
旅遊、公路客運車(大型、中型)15年。
非營運的大、中型汽車20年。
微型載貨汽車12年。
重、中、輕型載貨汽車15年。
半掛牽引車15年纖輪仿。
非營運的小、微型汽毀纖車無使用年限。超過15年以後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的,強制報廢。
㈦ 小車報廢期多少年
各類車的報廢期限不一樣。私家車的使用年限比較寬松。根據規定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正常使用年限為16年,延期使用期限為第16年至第20年,此期間每年檢2次。
以下詳細介紹各類車的報廢年限:
1、非營運和營運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規定,非營運車輛,汽車報廢期為15年,摩托車報廢期為10年;營運車輛,每年強制檢驗一次,汽車報廢期為10年。
2、私家車:私家車的使用年限則比較寬松。根據規定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正常使用年限為16年,延期使用期限為第16年至第20年,此期間每年檢2次。
3、營運性大型客車:營運性大型客車正常使用年限10年,延期2年,期間每年檢2次,再延期使用期為1至2年,總使用年限14年。
4、非營運性客車、大型貨車:9座以上非營運性客車正常使用年限10年,總使用年限20年;大型貨車正常使用年限為10年,總使用年限14年。
5、輕、微型載貨汽車:總質量大於1.8噸小於6噸的輕型載貨汽車正常使用10年,總使用年限15年;1.8噸微型載貨汽車正常使用年限為8年,不允許延期,總使用為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