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汽車報廢要多久才能拿到報廢證明
汽車報廢當天能拿到報廢證明。一般整個汽車報廢一般需要20個工作日左右,且在辦理時候車主可以申請保留車牌,要求是汽車必須所屬車主3年,在汽車報廢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但必須車沒有違章等不良情況下。
報廢車輛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1、機動車所有人持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到機動車解體廠業務部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
2、確認車輛唯一性,審核交驗手續,無誤後收車,開具解體廠收車證明;
3、解體廠到地區分所查詢車輛信息,確認車輛,如果查出是盜搶、抵押、事故逃逃逸車則會通知相關部分處理;
4、按法規規定對大型客車、大型貨車及其它營運車輛進行現場監銷,留存監銷後照片,在《機動車停駛、注銷登記申請表》及《監銷機動車唯一性確認表》上簽字,解體廠填寫監銷台賬。在第4中會出現需要進一步拆解和二次監銷的車輛,遇到這類情況進行二次監銷,解體廠留存數碼照片檔案,填寫拆解台賬,可利用零件標明汽車報廢回收字樣後可以銷售;
5、解體廠整理檔案資料後到地區分所辦理注銷手續,地區分所審核後出具當地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銷機動車登記決定書;
6、解體廠向機動車所有人開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並將當地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銷機動車登記決定書交給機動車所有人,告知其注銷養路費等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准。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貳』 車輛定為報廢需要多長時間
車輛定為報廢需要多長時間當車子開到一定年限之後或者是行駛了一定的公里數就會要求強制報廢,如果自己申請報廢的時候一般需要經過多長的時間才可以辦理好?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車輛定為報廢需要多長時間
辦理汽車報廢一般需要20個工作日左右,在辦理時候車主可以申請保留車牌,要求是汽車必須所屬車主3年,在汽車報廢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但必須你的車沒有違章等不良情況下。至於需要多久那就看當地的辦事效率了。
報廢標准
根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公安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調整汽車報廢標准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0]1202號)和公安部《關於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公交管[2001]2號)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車報廢標准中,非營運載客汽車和旅遊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及辦理延緩報廢的標准調整為: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4、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准《機動車運行 安全技術 條件(GB7258-2004)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准後,不得辦理注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5、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自己申請了車子報廢流程二十天左右的時候就可以得到相關消息,而且車子報廢之後這個車子的牌照是可以申請保留的,但是必須要擁有這個車子三年的時間,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相關律師。
車輛定為報廢需要多長時間 @2019『叄』 車子報廢需要多長時間處理完手續
車子報廢需要20天的時間處理完手續。辦理報廢的手續,具體如下:
1、車主攜帶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本人身份證、以及要報廢的車輛,到當地車管部門定點的廢舊汽車回收公司,辦理《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2、一般回收公司確認機動車解體後,會派人到車管所辦理相關手續,或者車主向車管所遞交《報廢汽車回收證明》辦理注銷手續,由車管部門出具《機動車注銷證明》;
3、如果遇上有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的,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以及購買新車的發票、新車登記證、車輛購置稅等,可以領取一定額度的現金補貼。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肆』 車輛處理報廢要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辦理汽車報廢一般需要20個工作日左右,在辦理時候車主可以申請保留車牌,要求是汽車必須所屬車主3年,在汽車報廢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且車必須沒有違章等不良情況。至於需要多久那就看當地的辦事效率了。
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第六條 變更使用性質或者轉移登記的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有關要求確定使用年限和報廢:
(一)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的,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轉為營運載客汽車的,應按照本規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計使用年限,且不得超過15年;
(二)不同類型的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
(三)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和摩托車需要轉出登記所屬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的,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
(四)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半掛車與其他載貨汽車、半掛車相互轉換的,按照危險品運輸載貨車、半掛車的規定報廢。 距本規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機動車,不得變更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登記地所屬地市級行政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