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新出的車輛限購政策,具體是什麼
北京新出的車輛限購政策為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才可以申請指標,在通過搖號後獲得購車資格。
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第九條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可以申請指標。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包括:
(一)本市戶籍人員;
(二)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三)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並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
(四)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五)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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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第十七條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自取得指標之日起12個月內辦理完成車輛登記手續。逾期未辦理完成的,視為自動放棄指標。指標所有人在辦理車輛購置稅、二手車銷售發票驗證、車輛贈與公證等相關手續時,應當出示真實有效的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
國稅部門核發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免稅憑證時,公證機構辦理車輛贈與公證時,應當查驗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經查驗後在相應票證背面加蓋已取得指標字樣的印章。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辦理小客車注冊、轉移登記和轉入本市的變更登記時,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分別查驗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二手車銷售發票、車輛贈與公證書以及其他應當查驗的材料和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