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車多少年後一年檢兩次
車15年後一年檢兩次,汽車的年檢根據不同的車齡時間要求不同:營運載客汽車超過5年的車輛,每6個月檢驗1次;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超過10年的車輛,每6個月檢驗1次;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超過15年的車輛,每6個月檢驗1次。汽車年檢(或車輛年檢)指對已經領取正式號牌和行駛證的車輛,每年一次按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進行的檢驗,目的在於檢查汽車主要技術狀況,督促加強汽車的維護保養,使汽車經常處於完好狀態,確保汽車行駛安全。
Ⅱ 多少年的車一年檢兩次
營運載客汽車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據公安部、國家質監總局《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提出,自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非運營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免檢制度。
車輛年檢注意事項:
1、准備好各項手續,如年檢申請表,要有交通部門蓋章、單位公章或私人簽字及身份證復印件,並要貼上車身底盤,發動機的拓鋼印。此外還要帶上機動車行駛證、車輛保險單。如有違者記錄一定要處理,否則不予受理。
2、年檢時間為六年之內每兩年檢一次(新車免線上年檢),六年以後每年檢一次,年檢月份按行駛證上登記的月份為准。
3、安全檢測包括前後輪軸重、腳制動、手制動、懸掛、側滑等都是以精確的數據顯示車輛是否合格,還有燈光,大燈亮度、角度。如某項不合格在規定時間內還可以復檢。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車輛年檢
Ⅲ 車子滿多少年一年年檢二次
汽車超過15年一年審兩次,家庭自用7座以下包含7座的小型汽車自購買之日起是6年內免上線檢測,但是每兩年也需要到車管所領取年審帖和環保貼,6年以上需要每年檢車一次。年審是指每年或每兩年對汽車的安全性進行檢驗。機動車檢車流程是:1、攜帶駕駛證、身份證、行駛證、在有效期內的交強險保單;2、到車管所填寫機動車年審申請表;3、繳費後到外面由工作人員對車輛進行外觀檢查,要准備好滅火器和警示三腳架;4、拿著合格表到指定窗口領取年審貼和綠色環保檢測合格貼,檢車完畢。
Ⅳ 車多少年後一年檢兩次
截至2019年9月24日,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新車6年之內免檢;7~15年,每年年檢一次;15年以後,每半年檢測一次。
檢車是指車輛按國家規定到一定時間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第一步先檢查外觀、車架號、發動機號、拓印號及三角警示架和滅火器。第二步就是上自動檢測線,一般是由車管所專人來開車上檢測線,主要檢測燈光,喇叭,底盤,剎車,手剎等。
第三步檢測車輛排放物是否達到標准。測試通過後去辦證大廳辦理相關的文本類的手續並發放年檢合格標志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Ⅳ 多少年的車一年兩檢
15年的車一年兩檢。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一年兩檢
定期檢驗合格的車輛,應當分別在《車輛行駛證》和《機動車定期檢驗表》上加蓋公章,定期檢驗不合格的車輛應在規定時間內修復,逾期仍不達標的,車輛安全管理機構有權上繳不合格車輛的號牌和車輛行駛證,使其不能上路行駛或者轉讓會員資格。
因此,不能按時參加年審的車輛應提前向車輛安全管理單位申請延期,被派遣車輛可以授權委託其所在城市的車輛安全管理單位進行檢查,檢驗結束後,將結論通知注冊地車輛安全管理單位,無故不參加定期檢驗的汽車禁止上路行駛。
Ⅵ 幾年的車一年二次年檢
車輛要進行一年兩檢是要超過15年後。
新的車輛年檢政策是私家車在6年之內,不需要進行年檢。6年到10年之間,只需要進行年檢兩次,也就是在6年和8年的時候進行檢測就可以了。車輛車齡為10年到15年之間,每年都要進行年檢。而車輛若是到15年之後,每半年就需要檢測一次了,相當於就是一年兩檢,一直到60萬公里就會報廢了。
車主們要記得汽車年檢只可以提前,不可以延期。
Ⅶ 機動車多少年後一年兩檢
機動車15年後一年兩檢沒有被取消。
截止到2022年為止,十五年的車還沒有取消兩年一審,根據車輛年審的有關規定,6座以下的非營運車輛前6年可以不用年審,6年後一年一審,15年後一年兩審。
機動車從注冊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年檢:
1、營運載客汽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一次。
2、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兩年檢驗一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一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一次。
3、載貨汽車及中型、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一次。
4、摩托車和其它機動車每年檢驗一次。
車輛年檢新規:
從2020年11月20日起,6年以內的7-9座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麵包車除外)納入免檢范圍。同時,超過6年不滿10年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麵包車除外),檢驗周期由每年檢驗1次放寬至每兩年檢驗1次,即私家車10年內僅需上線檢測2次,分別是第6年、第8年。
對10年以上的私家車,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執行,即10-15年的,每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