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車輛的使用年限具體是多少
一、車輛的使用年限具體是多少
1、車輛的使用年限需要根據具體車輛類型而定: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2、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
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二、車輛購置稅什麼時候交
車輛購置稅繳納的時間是從購車之日起的60天內,繳納方法是攜帶車主身份證明、車輛價格證明、車輛合格證明到當地的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Ⅱ 車輛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轎車沒有使用年限限制,但是在行駛60萬公里後,國家將引導報廢,若汽車行駛里程數超過60萬公里還符合檢測標准條件並可以繼續使用,則需要一年上線年檢4次,檢驗不合格的將實行強制報廢制度。
【法律依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Ⅲ 車輛的使用年限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第五條 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年限為15年,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