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開車撞人後,車是要被交警扣的,但是多久才能拿回車
交警應該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車輛的鑒定,即當事人在10個工作日內就可以拿車。交警完成鑒定後,就應該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書,下達認定書後的3天內,雙方對責任劃分有異議的,可以提出復議,3天內給予答復是否批准復議,批准復議的,必須在30天內給出復議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② 車撞人後交警把車扣了幾天可以取車
法律分析: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與交警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均應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完成;
也就是說發還被扣車的期限至遲不能晚於領取事故認定書之後五日。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③ 撞人扣車怎麼才能取車
法律分析:一、雙方要是協商一致,達成和解,走簡易程序,簽訂和解協議後就可以立即放車。
二、走正常程序,交警會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書出來後,第三天,就可以放車了,這三天是留給受傷人員提出財產保全的時間,如果對方提出財產保全了,那就交一定的保證金,也可以吧車提車,要是對方沒提出財產保全的話,直接就可以把車提走了。
法律依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④ 撞人交警扣車什麼時候可以拿車
法律分析:交警應該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車輛的鑒定,即當事人在10個工作日內就可以拿車。交警完成鑒定後,就應該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書,下達認定書後的3天內,雙方對責任劃分有異議的,可以提出復議,3天內給予答復是否批准復議,批准復議的,必須在30天內給出復議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