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辦理大車交通統籌會不會出現不賠付的情況
如果選到了不規范的小單位很有可能會遇到難理賠或者不賠付的情況呀
像最近正在研究大車統籌,發現中承交通這個還是比較好的,規模大,而且規范,背後還有金能集團做靠山,賠付方面應該不成問題。
2. 交通安全統籌真的靠得住嗎賠付速度快不快
大車上保險真心太難了,問了好幾個保險公司,基本都是選擇性承保,對特殊車型提出特殊要求,而且保費高的離譜,去年在找了中承交通公司,同等金額它的保費便宜了很多,賠付速度也快,而且公司背後有金能集團為依靠。
3. 南昌工傷鑒定賠償標准是什麼樣的
您好,針對您的 工傷 賠償的 賠償標准 是什麼樣的?問題解答如下: 一、 醫療費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 工傷保險 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2、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並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3、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准對工傷職工 醫療費用 、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並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4、受害人獲得 工傷事故 醫療費賠償有前提條件,即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在滿足上述條件後,受害人可獲得醫療費賠償。 二、康復費 賠償時,如當事人身體尚未康復,確需繼續治療的,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對損傷經治療後體征固定而遺留後遺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未恢復的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受害人在康復型醫院治療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問題應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1、受害人治療傷疾,一般應在普通型醫院治療。非治療傷疾所必須而選擇康復型醫院就診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應按普通醫院治療同種傷疾的收費標准計算。 2、在普通型醫院就診治療後,經治療醫院批准轉至康復型醫院繼續治療,並確系治療傷疾所必須的,其醫療費應根據國家制定的康復醫院收費標准計算。經治療傷情平穩,但仍需繼續進行康復、對症等治療的,經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可以在縣級以下的醫療機構或者門診治療。 三、伙食補助費 1、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由於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2、原則上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間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有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准,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 四、交通食宿費 1、關於醫生出診的交通費。 由醫生到受害人處出診的,如果出診的交通費已經納入醫療費中,那麼,受害人從醫療費中得到賠償,無需再納入交通費中。如果並未計入出診費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則該支出應按交通費予以賠償。 2、關於受害人或其陪護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在前往治療或轉院中使用私家車作為交通工具的,應賠償其正常的實際支付的費用,如相應的、合理的燃料費、停車費、過路費等。 3、關於交通費的計算標准。 在實踐中,一般認為,交通費應當參照 侵權行為 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准支付交通費。但是,也要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和救治的實際需要,靈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計程車等,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車的,應以普通硬座火車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軟座、卧鋪的,也應當容許,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其合理性。 3、在緊急情況下,還應當允許乘坐飛機,也要由受害人說明其正當理由。 五、 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 傷殘等級 並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的50%、40%或者30%。 六、 停工留薪期 工資 1、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 加班工資 )計算其原工資標准; 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准。 3、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准;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於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准。 七、 傷殘 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八、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 傷殘津貼 實際金額低於當地 最低工資標准 的,補足差額;保留 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 退休年齡 並辦理 退休 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 醫療保險 費。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九、傷殘津貼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 社會保險 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4. 交通安全統籌真的可以替代保險公司的車險嗎
交通安全統籌不能夠完全替代保險公司的車險。對兩者的選擇可以根據自身具體情況來確定。
首先要清楚什麼是交通安全統籌。交通安全統籌是國家改革發展過程中產生的事物,它是針對交通運輸高風險行業而孕育而生的一種安全保障機制,做到為政府排憂解難、為企業保駕護航,用心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其實交通安全統籌更帶有行業互助的性質,具有明顯的社會公益性。
其次交通安全統籌和車險經常放在一起是因為前者具備很多保險功能,例如分攤風險,但整體來看兩者有較大的區別,例如:
1、交通安全統籌服務相對細致,無論是在責任事故中提供的傷員救護、車輛救助、現場勘查,還是後期的設備維修、善後理賠,甚至包括宣傳教育、安全培訓等。這一系列的服務可能是商業保險公司所不能做到的。
2、交通安全統籌服務是在國家大力支持下的惠民措施,就像之前提到的其性質偏互助性,非盈利為目的。但商業保險公司就是以盈利為目的,是強調經濟效益的企業。所以統籌不是車險,甚至不屬於保險。
3、關於大家都非常關心的賠款方面。交通安全統籌是可以預付賠款的,而保險公司必須在查明案件、審核材料之後才實施賠付。
最後關於交通安全統籌能否做到替代保險公司的車險。我認為這是個人選擇,因為兩者的確存在部分可替代性。其實大家選擇用交通安全統籌來替代車險,很大程度上是抱著「無風險」「費用低」的心態,但這里希望大家明確一點統並非「無風險」。例如當車輛所有權發生轉移時,保險公司的車險可以進行隨車過戶,而統籌無法做到。還比如理賠的風險,車險的理賠是在嚴格的標准以及銀保監會等的監督下進行,而統籌目前沒有嚴格系統的外在監督……
綜上所述你可以根據你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如果你覺得車險的費用無法承擔,可以選擇相對費用低的交通安全統籌,但是要認識到統籌也存在一定風險,時刻保持風險防範意識。
5. 有人投保了交通安全統籌嗎賠付速度怎麼樣
統籌車輛保險只是一個術語,對個人來說沒有太大的意義。它需要站在國家層面上來講。統籌車輛保險制度要求省交通廳及原直屬企事業單位按照自己擁有的車輛的數目,繳納相應的交通安全統籌費。這筆費用主要用於參加交通統籌的車輛在遭遇交通事故及受到自然災害、旅客意外傷害等情況後的各種經濟賠償。 統籌的意義: 所謂的統籌,從表層意義來看,就是統一籌劃的意思。從深層來看,它包括了一個過程的五個步驟即:
1) 統一籌測(預測)。
2) 統一籌劃(計劃)。
3) 統籌安排(實施)。
4) 統一運籌(指揮)。
5) 統籌兼顧(掌控)。
更通俗的講就是通盤籌劃,統籌全局。 統籌的方法在生產調度方面尤為重要。在許多個不同的環節當中,制約最多的,麻煩最多的環節可能就是需要你進行統籌安排的關鍵環節。 統籌全局的關鍵,便是在於各個步驟如何安排才能效率最高。這就需要分清哪些步驟能夠並列進行,哪些步驟有先後次序,這樣才能夠合理地統籌各項工作流程,做到節省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
首先統籌只針對貨車和特種車,自卸攪拌冷藏專項等等。大貨車賠付率到底是多少我不知道,但是肯定高於家用車,但保費也高於家用車,統籌的保費計算方式是正常保費的0.4-0.65折扣,保費一般都是0.95-1.35,因為運營模式不同,成本較比保險公司低,如果運營的好,問題不大。
第二個問題,統籌不是保險,是一種合同,是你和統籌公司簽訂的一份類似保險形式的合同,你答應給他錢,他答應在你出事的時候做相應賠付,他根本就不是保險,不受保監會監管,應該是歸合同法,當你們的合同出險分歧,執行出險困難的時候,你只能起訴統籌公司。 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不可以向統籌公司要錢這個我也不知道,我覺得應該是你和投保人(統籌人)一起起訴統籌公司才行。
統籌肯定不是保險,靠不靠譜得看你選擇的公司,和保險公司一樣,有大有小,理賠有好有壞,人保保險公司理賠現在最好,但你去看看人保每天有多少理賠有糾紛的起訴案件。如果想圖便宜,保統籌公司的時候一定要看是否具備統籌資質,還要看好統籌合同的內容,同樣的三者一百萬,理賠的形式和方式與保險都有很大區別,還有統籌勘探現場都是公估公司去,責任劃分也要弄清楚,全程錄像的,說話要注意,是否理賠都要看合同。 想安心點,就投保大的保險公司,保費肯定是幾萬,沒辦法,好的東西肯定貴。 統籌剛剛發展,國家相應監管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我覺得不能一棒子打死,畢竟解決了一部分保險的不足,也你彌補了保險公司的尷尬區域保險問題。希望國家早日推出管理辦法和相關單位,讓廣大司機車主們除了保險公司以外能多個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