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多長時間檢車一次
1、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免檢,每2年檢測一次,超過6年每年檢一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2、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新上牌的小型私家客車六年內免檢,但仍須按時(六年內兩年一次)申領年檢及環保標志。車輛年檢新規定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年檢驗2次。
兩年年檢一次,根據規定,超過15年以上的車每半年需要驗車一次,6~15年的車,每年需要去驗車1次。6年內的新車,不需要去驗車,只需要每2年,車主去一次交警部門,申領材料辦手續即可。
② 汽車驗車是怎麼驗多長時間驗一次
一、以東莞市為例,汽車驗車流程及材料:
(一)車管所辦理流程
1、到全市各機動車檢測站上線進行檢測並繳納檢測費用;
2、待檢測完畢,經檢測站將檢測合格情況上傳車管所業務監督崗審核後,由檢測站在行駛證副頁簽注檢驗有效期,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二)辦事所需資料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2、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屬於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上簽注已納稅信息的不需要提供);
3、《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4、屬於受託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還應提供《委託核發檢驗合格標志通知書》原件;
5、代理登記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託書原件。
二、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2)載客汽車多久驗車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游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後,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轉移登記的;
(七)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轉出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後,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時限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的。
③ 汽車驗車時間規定是怎樣的
汽車驗車時間規定如下:
1、提前辦理,如果在汽車年檢的時候沒有時間,可以選擇提前三個月年檢;
2、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免上線檢測,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車主需提供交強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徵證明,並在處理完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後,直接申請領取檢驗標志即可;
3、車輛年檢是每個已經取得正式號牌和行駛證的車輛都必須要的一項檢測,即每年一次按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給車輛做體檢。通常只允許提前三個月進行年審,要注意的是如果車主延期兩個月都沒有進行年審,那麼將會受到罰款200元以及扣三分的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④ 車輛驗車的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車輛驗車的時間規定如下: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條 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
⑤ 什麼時候驗車
車輛什麼時候需要進行驗車 1、營運載客汽車在5年以內會死每年檢驗1次;而超過5年的,一般是要再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如果是在6年以內,每2年進行1次檢查;超過6年的,每年都要進行1次檢驗;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拖拉機和其他的機動車每年進行1次檢驗。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一旦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6、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是不可以進行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⑥ 汽車驗車時間規定是怎樣的
汽車驗車時間規定: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