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機動車行駛證幾年更換一次
一、機動車行駛證幾年更換一次
1、機動車行駛證2年更換一次。機動車行駛證是准予機動車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行駛時必須攜帶。未攜帶行駛證上路的,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駕駛人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且記1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條
申請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的,應當如實向車輛管理所提交規定的材料、交驗機動車,如實申告規定的事項,並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以及機動車的合法性負責。
二、行駛證怎麼辦理
1、攜帶新購機動車的發票、證件、個人的身份證到國家稅務局辦理車輛購置附加稅;
2、辦理機動車第三責任強制保險;
3、拿著資料去車管所辦理上牌;
4、上牌之後取得行駛證。
B. 行駛證多久換一次
(行駛證期限無具體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行駛證是長期有效期的,除了丟失、殘損或者更換信息時需要更換,一般情況下行駛證的有效期就是需要進行年審的期限。副頁上有標注檢驗有效期,就是年審到期時間。不同類型的車,有效期也不同:
1、6年免檢車輛,6年內免上線檢測,從第六年開始才需要年審,行駛證有效期為5年;
2、6年以上的車,需要一年一審,行駛證有效期為1年;
3、15年以上的車,需要一年兩審,行駛證有效期則為半年。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C. 行駛證多久換一次
車輛的行駛證可以保證車輛可以注冊上路行駛,這個行駛證是長期有效的,不需要定期更換行駛證,車主在使用車輛期間,需要按照規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檢通過後,車輛的行駛證即可正常使用。
一般情況下,新車購買6年之內,需要每2年到交管中心檢驗一次車輛,此類檢驗時,車輛不用上檢車線檢驗,6年-10年的車輛需要每2年到檢車線對車輛進行檢驗,10年-15年的車輛每年到檢車線對車輛進行檢驗,超過15年的車輛每6個月到檢車線對車輛進行檢驗。待車輛通過規定的檢驗以後,車輛即可正常上路行駛,如果車輛檢驗不合格,該車輛則無法繼續上路行駛。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車輛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准行駛。號牌須按指定位置安裝,並保持清晰。號牌和行駛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偽造。
D. 行駛證多久換一次
行駛證最新的有效期是10年,老證有效期是6年,因此到期前需要換證。
行駛證有效期滿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90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注銷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 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E. 行駛證多久換一次
行駛證需要在車輛年檢的時候換,具體時間有下列幾種情況: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 》第十三條
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F. 行駛證幾年換一次證
【法律分析】:行駛證的更換周期為2年一次。另外,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一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一次。
行駛證的更換周期是汽車的年檢周期。根據現行規定,根據汽車使用性質的不同,駕駛證的更換也會有所不同。具體如下:1.免檢車免檢車即6座以下(含6座)非營運小微客車,新車前六年不需要上線檢驗,只需要每兩年申請檢驗標志。即行駛證的更換周期每兩年一次。此外,超過6年的,每年檢查一次;超過15年每6個月檢查一次。2.運營客車:新乘用車運營的前五年,每年進行一次年檢,超過五年的每半年進行一次年檢。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以上是汽車的年檢周期。每次驗車都會換駕照。
機動車行駛證是准予機動車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行駛證由證夾、主頁、副頁三部分組成。其中主頁正面是已簽注的證芯,背面是機動車相片,並用塑封套塑封。副頁是已簽注的證芯。行駛證核查系統可以核查比對機動車真偽,查詢機動車信息,提供出行安全保障。只需在系統中輸入機動車基本信息,就可以核查出機動車是否真實,若核對一致,還可核查出機動車其他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採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後,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但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G. 行駛證多久換一次
【太平洋汽車網】行駛證的更換周期為2年一次。另外,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一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一次。具體情況如下:免檢車即6座以下(含6座)的非運營小、微型載客汽車,新車前6年不用上線檢測,只需每兩年申領一下檢驗合格標志。
運營客車運營載客汽車新車的前5年,每年年檢一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一次。
貨運汽車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以上為汽車的年檢周期,汽車每檢一次,行駛證也會隨之更換。
年檢政策:據公安部發布的政策顯示,汽車的年檢周期和年檢范圍在2020年11月20日作出改動,行駛證的更換也會隨之改變。
免檢范圍擴大:符合條件的7-9座非運營小、微型客車,將納入免檢范圍。也就是說年檢時間在2020年11月20日後的私家車將可以享受免檢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