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汽車追尾一般賠償多少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汽車追尾的賠償金額,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的。對於造成人身損害的,是需要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還需要賠償其汽車維修費以及折舊費等相關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至第十七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Ⅱ 追尾後一般賠償多少錢
一、追尾後一般賠償多少錢
1、追尾後賠償資金需要根據具體的責任認定和造成的損害結果來認定。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以及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營養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二、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償流程是什麼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償流程如下:
1、報案。首先,向公安機關報案,這里可以選擇立馬報案或是事後報案。自行准備一下材料,一般找事故地點所在派出所報案。其次,公安機關報案了之後,立馬要向保險公司報案,不能超過事故後的48個小時。
2、定損。跟保險公司報案了之後要求在48小時之內定損,如果上班沒空的話,就把車子開到公司附近,等保險公司上門。簡單的車損也就是拍拍照片,看看事故單,然後就開定損單了。如果對定損人員開出的理賠金額有異議,最好當場交涉清楚。
3、修理。定損單到手之後,接下來可以在任何時候找個修車店將車修復。如果修車費自己還要負擔一定比例的話,可以雙方協商。
4、索賠。修好車開好發票,方便到保險公司辦事處,提交索賠申請就行。建議選擇讓保險公司銀行轉帳。
Ⅲ 車輛追尾全責賠償是多少
一、車輛追尾全責賠償是多少
1、車輛追尾全責的賠償:
(1)一般責任方除了需要賠償車子的維修費用外,還需要賠償誤工費;
(2)造成人員受傷的,責任方還需要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
(3)造成殘疾的還需要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
(4)造成人員死亡的,則還需要賠償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二、交通事故全責的情況有哪些
1、追尾前車;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
3、倒車、溜車發生交通事故;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撞刮擦;
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6、進入喚醒路口的車未讓使出或在環形路口內行駛的車輛;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隔離實線發生事故;
8、逆向行駛。
Ⅳ 汽車追尾一般賠償多少
汽車追尾需要賠償的包括: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計算;
4、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處理違章時需帶什麼資料
1、記分人身份證原件;
2、記分人駕駛證原件;
3、記分人本人到場;
4、違章車輛行駛證原件;
5、現金和銀行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並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Ⅳ 保險公司的追尾險一般賠償車主多少錢
汽車追尾保險理賠最多賠償兩千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
Ⅵ 汽車追尾一般賠償多少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損害的,肇事者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首先,財產損失的賠償標準是: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其次,人身損害的賠償標準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Ⅶ 汽車追尾一般賠償多少
法律分析:
汽車追尾造成人身損害的,一般要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具體賠償標准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十七條。
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第十七條。
Ⅷ 一般輕微追尾事故賠償標准
隨著這個社會的發展,經濟水平不斷提高,大家幾乎都能夠買得起汽車。所以這就使得出行的時候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小汽車出行。這也就造成了路上交通擁擠。十分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發生。下面我就為大家介紹一下 一般輕微追尾事故賠償標准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一般輕微追尾事故賠償標准誤工費是指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診治以恢復健康,以及當事人的相關親屬需要參加交通事故的處理,無法正常參加工作或者從事日常的經營活動,因此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由負有責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標准對該項減少的收入給予的賠償。
1、誤工時間需要由治療醫療機構出具相關證明來確定。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2、誤工費需要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速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後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3、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或事故發生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4、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為: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X誤工時間。
二、交通事故追尾罰款標准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其違章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具體規定如下:
(1)造成特大事故,負次要責任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造成重大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處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並處弔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4)造成一般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處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並處弔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5)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下的,處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並處弔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6)造成輕微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處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並處弔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7)發生交通事故後,機動車駕駛員有逃逸,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隱瞞交通事故真相,嫁禍於人以及有其他惡劣行為的,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從裁決之日起生效。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二年內不準重新申請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對軍人、武裝警察給予弔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交由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執行。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應當及時將執行情況告知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
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裁決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復議申請書後三十日內,應當做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交通事故追尾賠償標准 1、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後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2、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 20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伙食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
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補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沒有住院,就沒有這項賠償費用。
5、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於交通的費用。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准支付交通費。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計程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如不符合,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相應的款項。
6、營養費是指人體遭受損害後發生代謝改變,通過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素的要求,必須從其他食品中獲得營養所給付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4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住宿費是指傷、殘者到外地就醫等,參加事故處理等需要住院、住親屬家以外的住宿費用。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准。
Ⅸ 汽車追尾一般賠償多少
法律分析:1、如是你追別人的尾,即便沒有把保險過戶,也可以由你得保險公司來賠償,2000以內,因為這事用交強險來賠的,交強險沒過戶也能賠,只不過要麻煩點,商業是賠不到了,因為必須過戶,還有即便賠了錢也只能到原車主的賬上,雙方可以協商。2、如果事故認定追尾車輛全責的話,可以憑認定書和車損維修費用單據發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直接找對方保險公司理賠,交強險財產損失的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