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汽車檢測站屬於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機動車檢測站的主管部門是交通局。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機構,內設辦公室、人事科、綜合科、財務科、計劃基建科、政策法規科等6個職能科室,共有市直交通事業單位8個。其中,正縣級3個:市公路管理局、市航運管理局、市地方鐵路管理局,副縣級2個:市運輸管理處、市交通稽查支隊,正科級3個:市交通戰備辦公室、交通信息中心、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第七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B. 機動車檢測站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機動車檢測站的主管部門是交通局。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機構,內設辦公室、人事科、綜合科、財務科、計劃基建科、政策法規科等6個職能科室,共有市直交通事業單位8個。其中,正縣級3個:市公路管理局、市航運管理局、市地方鐵路管理局,副縣級2個:市運輸管理處、市交通稽查支隊,正科級3個:市交通戰備辦公室、交通信息中心、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C. 汽車檢測中心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機動車檢測站的主管部門是交通局。 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機構,內設辦公室、人事科、綜合科、財務科、計劃基建科、政策法規科等6個職能科室,共有市直交通事業單位8個。
法律依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一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為辦理一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精乾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D. 汽車檢測站歸哪管
一、汽車檢測站歸哪管
1、汽車檢測站歸交通部門管理。機動車檢測站的主管部門是交通局。交通局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機構,內設辦公室、人事科、綜合科、財務科、計劃基建科、政策法規科等6個職能科室,共有市直交通事業單位8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對機動車駕駛證實施審驗。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二、汽車檢測站主要管理內容有哪些
1、技術狀況檢測。對在用運輸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測診斷;
2、質量檢測。對汽車維修行業的維修車輛進行質量檢測;
3、接受委託。接受委託,對車輛改裝、改造、報廢及其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科研成果等項目進行檢測,提供檢測結果。接受公安、環保、商檢、計量和保險等部門的委託,為其進行有關項目的檢測,提供檢測結果。
E. 機動車檢測站屬於哪個部門管理
法律分析:歸交警部門、環保部門管理審批。在機動車檢測工作社會化之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工作由公安車管部門承擔;檢測站社會化後,公安車管部門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管理職能也相應發生變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條 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
F. 機動車檢測站屬於哪個部門管理
機動車檢測站的主管部門是交通局。
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機構,內設辦公室、人事科、綜合科、財務科、計劃基建科、政策法規科等6個職能科室,共有市直交通事業單位8個。
其中,正縣級3個:市公路管理局、市航運管理局、市地方鐵路管理局,副縣級2個:市運輸管理處、市交通稽查支隊,正科級3個:市交通戰備辦公室、交通信息中心、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6)汽車檢測歸哪個部門管擴展閱讀:
為什麼汽車要年檢,都檢查些什麼
汽車年檢(或車輛年檢)對已經領取正式號牌和行駛證的車每年一次按《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進行的檢驗。目的在於檢查汽車主要技術狀況,督促加強汽車的維護保養,使汽車經常處於完好狀態,確保汽車行駛安全。
那麼年檢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呢?具體流程如何?
首先我們必須在第6年即將結束的前3個月內去車管所進行上線檢測,如果超過了這個時間段就屬於逾期年檢,不僅會被處以200元罰款,而且還會被扣3分。如果連續3個檢驗周期仍然不去上線檢測,就不僅僅是罰款扣分的問題了,而是汽車會被強制注銷報廢。因此大家一定要及時去年檢,並且要提前預約好車檢時間。
其次我們在進行汽車年檢之前一定要提前准備好身份證、交強險保單和行駛證,這三樣東西缺一不可。上線檢測前,為了保險起見一定要先對車輛進行自檢。比如汽車大燈的亮度是否夠亮、剎車系統是否正常以及汽車尾氣排放是否正常等等。如果自檢時發現不正常的現象,一定要及時處理好再去上線檢測。
最後還要檢查一下車上是否配備應急停車安全附件,包括三角警告牌以及反光背心,至於滅火器9座以下的家用車是可以不配備的。此外我們在進行上線檢測之前最好把未處理完畢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一下。
有些車主熱衷改裝,如果汽車改裝存在問題,那麼汽車進行年檢時很有可能會被「槍斃」掉。如果是合法改裝汽車項目,一定要及時備案。
法律依據::車輛年檢法律規定:
車輛年檢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驗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6年以內的摩托車免於到檢驗機構檢驗,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合格標志。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