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汽車幾年需要年檢
家用汽車2年需要年檢一次。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年檢的時候,車管所會對車輛的燈光進行檢查。如果被檢查出車輛的燈光過暗或者過強則會被視為不合格,不得通過年檢。因此,在年檢前需要提前對車輛燈光進行檢查。如果燈光過暗,則應查看燈光線路以及燈泡是否老化,必要時更換相關部件。如果改裝了氙氣大燈,建議在年檢前恢復原車大燈的狀態,以通過檢測。
『貳』 小汽車年審多少年一次
【法律分析】
小汽車6年以內每2年審1次;超過6年,每年審1次;超過15年,每6個月審1次。以下是審車的具體介紹: 審車的注意事項: 需要帶的相關證件有身份證、行駛證、交強險保單、車船稅發票,要在交強險有效期內去車檢,如果過期,應該先續保後年檢;滅火器以及三角警示牌等東西缺一不可,保證燈光、剎車、均正常,外觀方面保證車顏色、車標等符合登記信息。
【法律依據】
《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 試行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免檢制度。對注冊登記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徵證明後,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志,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但車輛如果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仍應按原規定的周期進行檢驗。上述車輛注冊登記超過6年(含6年)的,仍按規定每年檢驗1次過15年(含15年)的,仍按規定每年檢驗2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在地市和縣級車輛管理所、交通管理服務站、交通違法處理窗口等場所,設置核發檢驗標志窗口,方便群眾就近快捷領取檢驗標志。
『叄』 小汽車年檢多少年一次
小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年檢驗2次。符合免檢條件的機動車6年內免檢,每兩年申領檢驗標志即可。『肆』 審車通常是幾年一審
審車通常是2年一審,具體如下所示:
非營運小型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車輛審車需要的資料:
一、攜帶證件: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副本)、驗車人身份證、三角警示牌、滅火器。(處理車輛違章、車身不允許有改裝)。
二、證件說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分為正本和副本兩頁保單,驗車時需要提交保單副本,並且副本由年審機構給予收回。攜帶身份證是指誰開車去驗車就攜帶誰的身份證。
『伍』 一般車子多久年檢一次啊
汽車年檢規定:
1、6座及6座以下家用車享受6年免檢政策。雖然六年內免於上線檢測,但他們需要每兩年申請一次年檢標志。6年免檢的前提是在這段時間內沒有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如果發生事故,必須進行上線檢查。
2、7座及以上車輛不享受6年免檢政策,前6年仍需每2年檢查一次。
3、對於營運車輛,注冊後的前5年每年進行一次年檢,超過5年的每6個月進行一次年檢。
4、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查一次,10年以上每半年檢查一次。
注意事項:
年檢時間的計算應以新車注冊時間為基礎。如果是2013年購買的家用汽車,可以享受6年免檢,到2019年將需要年檢。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免檢期內,也需要每兩年申領一次年檢標志。
『陸』 一般車子年審的期限是多久
車輛進行年審的期限,如果是家用小汽車,六年之內是免檢的,只需要每隔兩年領取年檢標志,六年之後,每年年檢一次,超過15年的,每六個月檢驗一次。其他的車輛也根據相應的規定進行年檢。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柒』 汽車年審年限為多少年
根據機動車種類不同年審期限也不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捌』 目前國家規定審車時間是幾年
法律分析: 根據交通部、公安部的相關規定,一般的非營運小型汽車6年內,每兩年檢一次;6至15年的車一年檢一次;15年以上的車一年一檢兩次。年審的具體時間是行駛證上等級的上牌日期。例如車主是1月份上牌,那麼汽車具體的年審時間就是1月份。
年審的地點是汽車檢測站。車主可以按照入戶地址到相應的檢測站進行年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
第六條機動車登記編號由機動車登記機構代號、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數字組成。機動車登記機構代號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確定。
每輛機動車不得同時具有兩個以上機動車登記編號。
第七條車輛管理所應當使用計算機登記系統辦理機動車登記,不使用計算機登記系統登記的,登記無效。
第八條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機動車登記,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提交有效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