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十年的車多久審一次
小微型客車的年審周期分別為新車六年內不需要年審,但需要每兩年申領檢驗標志。汽車使用時間超過六年後,需要每年年審一次,使用時間達到 15年後就需要每年審兩次,所以十年的小型客車一年要年審一次。
從2020年11月20日起,超過6年不滿10年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麵包車除外),檢驗周期由每年檢驗1次放寬至每兩年檢驗1次,即私家車10年內僅需上線檢測2次,分別是第6年、第8年。對10年以上的私家車,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執行,即10-15年的,每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一次。

其他車型
1、運營載客汽車年齡在5年內的年審周期是,1年需要去年審1次。而汽車車齡超過5年時的年審周期是1年需要年審2次。運營的載客:公交車、計程車、大巴車、旅遊車、長途車等多種車輛都是屬於。
2、載貨汽車和大型車、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車齡在10年以內每年審1次,車齡超過10年後,每年需要年審兩次。
② 剛買的新車,多久年檢一次是不是每年都要去車管所年檢
新車6年免檢,不意味著6年內對於車輛可以不管不顧。需要知道一條,7座及以上車型,是不在免檢車型範圍內的,仍然需要每兩年到檢測站上線檢測。至於7座以下車型,不需要到檢測站參與檢測,但是,需要按期限申領新的年檢標志,該走的程序還是要走的。

注意:
新車的檢驗標志有效期都是2年,在年檢到期之前,必須完成車輛的年檢標志申領,否則年檢有效期失效,車輛上路是被交警部門處罰的。很多車主對於政策不理解,誤以為6年免檢就不需要年檢了,也不知道需要2年申領一次年檢標志,結果上路就被交警攔下來了。
有線上和線下兩種申領年檢標志的方法。
線下:帶上車主身份證、行駛證、交強險等證件,到車管所填寫年檢申請表,記住事先要先處理完違章,隨後就能順利拿到新的年檢標志了。
線上:登錄12123交管所指定平台,進入車輛年檢中心,輸入相關的車輛信息,拍照上傳交強險保單,填寫下收件地址,幾天內就能收到新的年檢標志。
③ 車輛幾年後才需要每年年審一次
汽車使用時間超過六年後,需要每年年審一次,使用時間達到 15年後就需要每年審兩次,所以十年的小型客車一年要年審一次。
從2020年11月20日起,超過6年不滿10年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麵包車除外),檢驗周期由每年檢驗1次放寬至每兩年檢驗1次,即私家車10年內僅需上線檢測2次,分別是第6年、第8年。對10年以上的私家車,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執行,即10-15年的,每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一次。

汽車年審需要注意
1、年審的時間,汽車的每次年審的時間在行駛證上,可以在年審時間提前三個月內都可以去年審,但是年審時間是沒有延遲的,超時一天沒有年審也是超時。交警在路上抓到可以罰款200扣3分。
2、年審時需要把汽車的違法記錄去處理掉,否則無法參加年審。
3、汽車上的燈光和其他部件改裝過需要把不合格的,改回來不然年檢也是無法通過的。
4、汽車3次沒有去參加年檢就會強制報廢處理。
④ 一般車子多久年檢一次啊
汽車年檢規定:
1、6座及6座以下家用車享受6年免檢政策。雖然六年內免於上線檢測,但他們需要每兩年申請一次年檢標志。6年免檢的前提是在這段時間內沒有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如果發生事故,必須進行上線檢查。
2、7座及以上車輛不享受6年免檢政策,前6年仍需每2年檢查一次。
3、對於營運車輛,注冊後的前5年每年進行一次年檢,超過5年的每6個月進行一次年檢。
4、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查一次,10年以上每半年檢查一次。

注意事項:
年檢時間的計算應以新車注冊時間為基礎。如果是2013年購買的家用汽車,可以享受6年免檢,到2019年將需要年檢。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免檢期內,也需要每兩年申領一次年檢標志。
⑤ 小車年檢是幾年一檢
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進行一次年檢,超過6年的,每一年年檢一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年檢一次。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家用小轎車在2年內免檢,並且6年內每隔兩年進行一次年檢。同時,法規也規定了小車是在第七年上檢測台,如果是7座以下的車輛,沒出過重大安全事故,6年以內免上檢測台,但是要依法年檢。

年檢之後貼年檢標簽:
相信有一些年頭的汽車都會出現這樣的場景,就是在車輛前擋風玻璃的右上角貼著滿滿登登的一堆年檢標志。但漸漸地,開始有不少車主都會發現,這些年檢標簽貼了就很難撕下來,然後在撕下來的同時也會留下痕跡,而且貼多了反而會遮擋視線。所以有不少車主都不怎麼想貼這個標簽。
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車輛年檢
⑥ 車輛年檢時間是多久
關於車子年檢時間的規定為:一般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但是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持有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准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⑦ 車輛多久年檢一次
一、車幾年年檢一次
1、車檢的時間,要根據具體車輛來決定的,具體時間如下: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
(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
(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2、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持有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准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二、車檢的流程是什麼
1、准備好車檢要帶的材料,如行駛證、車主及代辦人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
2、到達檢測場後進行車輛外觀檢測;
3、繳納檢測費用、錄入信息;
4、上線檢測;
5、總檢審核;
6、審核通過後,相關人員會把年檢合格的車標發到車主手中。
⑧ 審車多久審一次
車檢的時間如下: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如超過5年,需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如超過10年,需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每年檢驗1次,如超過15年,需每6個月檢驗1次;
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如超過4年,需每年檢驗1次。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七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持有第三款規定以外准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發生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⑨ 十年以上的汽車多久審車一次
依據車輛類型不同,10年以上的車審車時間也有所有不同,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21861—2014)中規定:
7.4.1.2 發現送檢機動車的外廓尺寸、整備質量等技術參數、技術指標不符合GB1589、GB7258等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或檢驗結果不符合本標准要求時,此次安全技術檢驗終止。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及其檢驗員應詳細登記送檢機動車的車輛類型、品牌/型號、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型號和出廠編號)、發動機號碼、整車生產廠家、生產日期等信息,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固定證據,並向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
7.4.2.2 發現送檢機動車有私自改裝或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特徵的情形時,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書面告知車主需將車輛恢復原狀後才能再次進行安全技術檢驗,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固定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