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交通事故車輛被扣多久可以取車
交通事故車輛被扣65內可以取車。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25天,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延長檢驗、鑒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65天。也就是說出了事故被扣車的一般在25到65天之內可以提車。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交管部門會扣留車輛,扣車的目的是進行車輛檢驗,檢驗完畢,如果對方沒有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就可以取回。
交警部門對肇事車輛採取保全措施必須根據受害人的申請,而不能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同時,可以結合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肇事雙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來確定是否要求申請人提供必要的擔保,如果肇事車輛一方負事故全部責任的話,則無需申請人提供擔保;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責任的話,則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
肇事車輛畢竟是肇事方的生產經營或生活工具,如果對肇事車輛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會影響肇事方的生產經營或生活時,或者肇事方要求取回肇事車輛的,可責令肇事方提供擔保,肇事方提供有效擔保後,方可對肇事車輛予以放行。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二十一條 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為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延長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對物品需要進行鑒定的,鑒定期間不計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間,但應當將鑒定的期間書面告知當事人。
『貳』 交警扣留事故車輛期限為多久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期限依法一般不超過三十三天,最長為六十三天。對於交通事故的涉案車輛,應當在扣押後的三天內委託給相關機構進行檢驗或鑒定,並確定完成期限。確定的期限應不超過三十天。若有超過三十天的,可依法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叄』 扣押車輛的法律規定及期限是多少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轎車屬於動產,查封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可以續行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肆』 交通事故中暫扣車輛的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暫扣車輛最長40天。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在處理交通事故時,根據有關規定可以暫扣責任方的肇事車輛,責令事故責任方預付事故賠償金,一旦對方拒絕預付或預付數額不足的,事故車輛可以長期扣下去,沒有時間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伍』 交警大隊一般扣車時間多久
3天。交警扣車情形和期限規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主要優勢: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七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陸』 環保局扣車期限是多久
《行政強製法》對交通執法手段、執法程序還是執法文書、強制執
行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且時間上非常緊迫,如《行政強製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
而按照此前的規定,暫扣非法營運車輛是沒有固定期限的,
如果違法者沒有繳納罰款,其違法車輛就可以一直扣下去。
開小汽車進行非法營運可以處3萬到10萬元的罰款,
不少車主由於罰款金額過高,都不太願意繳納罰款拿回車輛。按照新規,
暫扣非法營運車輛最長不能超過60日,如果當事人鑽了空子,都等到60
日後來領車而不繳納罰款的話,執法的威懾力將會大大降低。
【拓展資料】
行政強製法是為了規范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而制定的法規。
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發生或者即將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或者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行政機關採取應急措施或者臨時措施,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行政機關採取金融業審慎監管措施、進出境貨物強制性技術監控措施,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柒』 一般交通事故扣車幾天
一般的事故,交警應該在10個工作日做出事故責任認定書,拿到認定書的3天後就可以提車了,所以扣車的天數一般在20天左右。
一、發生交通事故什麼情況下能扣車
1、發生交通事故,如果受害方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可由法院對車輛進行查封或扣押,這時如果車主提供擔保,也可以將車輛開走,以免產生營運損失。
2、交警扣車什麼時候可以扣車
現行法律並沒有賦予交警隨意扣車的權利。只有在需要對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等取證工作時才可以暫扣車輛,而不能以司機可能逃跑等理由扣留機動車。
二、公安機關能扣車輛多久
根據目前達到最新規定,一般情況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25天(其中20天的檢驗、鑒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車期限);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延長檢驗、鑒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65天(其中60天的檢驗、鑒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車期限);但一方當事人收到公安機關的檢驗、鑒定結論提出書面異議並申請重新檢驗、鑒定除外,此種情形下,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則扣車的時限將會延長一倍時間。
如果交警超過上述期限扣車,即為違法扣留。
三、事故車輛被扣期限超過法定期限,如何處理
車主或管理人首先應保存好扣車憑證,超過法定扣車期限後,可以書面函告要求公安機關予以放行,若不成的,則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書面投訴,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如果被扣車輛有損壞的,可要求國家賠償。
在發生的交通事故裡面,如果是一般的事故,交警應該在10個工作日做出事故責任認定書,拿到認定書的3天後就可以提車了。所以扣車的天數一般在20天左右。當然有時候也會有例外的情況,那個時候就是屬於比較嚴重的時候,扣車的時間估計就會有一定的變動了,不過具體的可以詢問當地的交通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