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在法院買了一輛拍賣車請問能不能過戶和上牌啊 我能把它賣掉嗎 都需要什麼正常手續嗎專業點解釋
拍賣車市可以過戶上牌的,也可以賣掉。購買取得法院拍賣的車輛的,在過戶時應該取得法院裁定該車輛所有權歸屬的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同時准備好過戶需要的其它資料,到車輛登記地的車管所辦理轉移登記,將車輛過戶到名下。
法律分析
在執行程序中,有些案件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如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等。人民法院判決確認某一權利的歸屬後,常常需要有關單位辦理權利轉移手續。但在實踐中,某些單位卻不協助辦理。為了防止這種現象出現,使執行工作順利進行,民事訴訟法對有協助辦理證照轉移的單位規定了法定義務,有關單位必須按照協助執行通知給予辦理,不得推諉、拒絕。過戶是指採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屬於一個所有人的事物變為另一個所有人的過程。房產、車輛、記名有價證券等在買賣、繼承或贈與時,依照法定手續更換物主姓名。競買人拍得拍賣的車輛後,車輛的所有權自拍賣成交後轉移給競買人,競買人可以持拍賣的相關文書到機動車管理部門辦理過戶。如果遇到不願意服從判決的,將由銀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過戶,法院出面協調依法協助辦理過戶手續。所以,當過戶手續完成後,購買人就擁有了車輛所有權,可以上牌或者出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一條 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二十一條 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沒收並拍賣,或者被仲裁機構依法仲裁裁決,或者被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時,原機動車所有人未向現機動車所有人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現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原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作廢,並在辦理轉移登記的同時,補發機動車登記證書。
⑵ 出事故車輛全損保險公司拍賣車需要多久
正常流程是拍賣完以後車商修車,修好車以後過戶,過戶完你才能更新指標,時間比較久,基本上要一個月左右了。
車商修車是精修,修到一般人看不出這是事故車那種,耗費時間長。更快的獲得指標的方法是不同意報廢,你和保險公司協商一次性定損,然後自己找地隨便修一下外觀差不多就行了,大概一周就能完事,法院拍賣汽車,需要進行價格評估,然後作出強制拍賣的決定、確定和委託拍賣機構、發布公告與展示標的、確定拍賣保留價、舉行拍賣會、確認拍賣結案。拍賣所取得的財產應該給權利人,這個復雜一些。
詳細拍賣流程:
1、評估價格:
評估價格是拍賣的前置程序。在對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變現前,法院應當委託依法成立、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其進行價格評估。對評估結果,法院應當及時向執行雙方當事人送達評估報告。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法院請求復議,法院再要求評估機構進行復議。
2、作出強制拍賣的決定:
價格評估完成後,法院可組織執行雙方當事人協商,按評估價格將被執行人財產抵債給申請執行人。雙方當事人對以物抵債不能達成一致的,法院應作出強制拍賣被執行人財產的決定。如果被執行人要求自己自行變賣財產的,法院依照《執行條例》第48條的規定,可以准許,但應當監督其按照合理價格在指定的期限內進行,並有效控制變賣的價款。在實際工作中,很少有被執行人要求自己變賣財產的情況,《執行條例》只擬定可以准許,但不是應當。法院應根據被執行人財產狀況,和被執行人的信譽程度,依職權做出決定。如准許,被執行人自行變賣,應給其10日以內的時間,同時,法院在得款後,才能將查封財產予以解除查封,確保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
3、確定和委託拍賣機構:
對拍賣機構的選定,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統一由法院技術處委託的規定辦理。拍賣上市公司的股份,應嚴格按照《若干規定》的規定辦理。法院不應依職權選定拍賣機構。法院拍賣其它財產,首先應採取當事人主義。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法院再依職權選定拍賣機構。
4、發布公告與展示標的:
拍賣機構接受法院委託後,將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進行拍賣公告和拍賣展示。對拍賣方案、拍賣公告等重大事項,拍賣機構應徵求法院的意見,獲得法院的同意和積極配合。
5、確定拍賣保留價:
在拍賣會召開之前,法院應當以評估價格為基礎確定拍賣保留價並告知拍賣機構。拍賣保留價應等於或低於評估價,不能超出評估價。拍賣保留價是拍賣成交的最低價限,拍賣的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的,不得成交。如第一次拍賣無人競買,法院根據市場情況,確定再次拍賣的保留價。
6、舉行拍賣會:
舉行拍賣會時,法院一般應派員到場監拍,並將拍賣情況記入筆錄;拍賣機構亦可邀請公證員到場進行公證。拍賣成交的,由拍賣機構與買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並即時錢物兩清,或按合同的約定分期付款。競買人分期付款的,應得到法院的同意。
7、確認拍賣結案:
對拍賣結果,法院應依法進行審查,審查發現拍賣機構,與競買人之間或者競買人相互之間惡意串通,並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情形,將依法裁定拍賣無效;若審查未發現上述情形,則應確認拍賣結果。拍賣結果確認後,法院應配合拍賣機構將拍賣標的交付買受人。拍賣的標的是動產的,由拍賣機構直接交付給買受人。
⑶ 車輛被法院執行了多久會拍賣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後,執行的期限是6個月。所以強制拍賣車輛的,拍賣期限不能超過6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四十四條 法院合法採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⑷ 法院扣押車輛多久可以拍賣
法律分析:法院扣押車輛多久可以拍賣的時間是不確定。如果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審限為六個月,情況特殊的,還可以相應地延長。一審判決後,如果有一方當事人提起上訴的,二審法院有三個月內審限。判決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需要委託評估機構對所車輛進行評估後進行拍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⑸ 法院扣押的車輛多久才可以拍賣
法院扣押車輛多久可以拍賣的時間是不確定。如果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審限為六個月,情況特殊的,還可以相應地延長。一審判決後,如果有一方當事人提起上訴的,二審法院有三個月內審限。判決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需要委託評估機構對所車輛進行評估後進行拍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