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城管能鎖車嗎
法律分析:城管有權對違反道路安全法的車輛進行查封、扣押,也可以鎖車處理
法律依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第二十八條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全面、客觀收集相關證據,規范建立城市管理執法檔案並完整保存。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運用執法記錄儀、視頻監控等技術,實現執法活動全過程記錄。
第二十九條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對查封、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損毀或者擅自處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屬非法物品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② 車停路邊被城管鎖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機動車違規停放、臨時停車的,聯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接受處罰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③ 車被城管鎖了多久開鎖
要交罰款才能解鎖,
去城市管理執法局處理。等年審時候處理,城管貼牌都可以在車管所里處理。
接受處罰時候,請帶上違法停車的機動車行駛證和違法停車駕駛員(或者經辦人)的駕駛證。一般有15天以內主動處罰的要求,這個是可以不用擔心的,超過時間接受處罰不會加大處罰力度也不會增加處罰金額。
1、該執法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簡稱規定)第一款:未對申請人當場進行口頭告知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處罰、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請注意,"規定"明確的"告知"必須方式是"口頭"和"當場";
2、該執法人員違反"規定"第二款:未認真聽取申請人的陳述和申辯和對當事人的問題未作響應的解釋。申請人的陳述和申辯內容是:"剛剛停下幾分鍾,能否以教育為主,收回處理通知書?"而該執法人員的答復是:"我開出去的單子是不能收回的!已經上網了",沒有直接和明確回答申請人關於"停下幾分鍾和能否以教育為主?"兩個明確請求,而以"開出去的單子是從來收回的"為非直接的作答,且其態度非常傲慢。
3、該執法人員違反"規定"第五款:未將《違章停車通知單》當場交付本當事人。該執法人員將《違章停車通知單》直接張貼在車輛上的做法,只能適用於駕駛員在整個執法過程中都不在違章現場之下的情形,而對於當事人在執法人員離開之前及時趕到的情況不應適用。假設被其他人員剝去《違章停車通知單》或者因其他原因使得當事人無法收到《違章停車通知單》,豈不有可能剝奪了當事人的及時知情權和法定期限內申辯權、申請復議權和訴訟權?所以,該執法人員上述做法是違反規定的。
4、該執法人員所執法依據也不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為"道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的規定。
該執法人員在本人在場並主動表示願意立即離開的情況下,依舊堅持開具《違章停車通知單》,與"道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不符,違背立法本意。
④ 我的車被城管用汽車輪胎鎖給鎖住了,請問如何打開
有車輪鎖鑰匙是可以開的,如果沒有是開不了鎖的,另外,如果用的是盤式車輪鎖最好不要強行開走,因為盤式車輪鎖上面都是帶有刺針的。
車輪鎖是全鋼板製作,具有防暴力、防技術開啟、防拆車輪、防 復制鑰匙等諸多特點能方便牢固地鎖住違章車胎,從而有效的防止違章車輛逃避處罰。
車輪鎖有以下優點:
1、防剪防鋸,高強度精鋼鐵煅造,用最強度的剪及鋸都很難把鎖破壞。
2、夾緊輪殼,與車輛融為一體,若用暴力破壞車鎖,就會觸動原車輛內置報警系統發出報警。
3、特製搖把,就算破壞了第一重異型鎖,也無法突破螺旋式固定的夾臂。
⑤ 城管有權鎖車么
各地城管的職權范圍有所不同。有的地方城管對違章停車有處罰權,鎖了車應告知去哪裡處理。
城管執法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目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范圍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13個方面。
⑥ 有沒有人車子被城管鎖了。沒給錢給他第二天又把鎖打開的
鎖車的行為現在一般的城市都不做了,為什麼呢,因為鎖車的行為在實際上延長了該車的違法時間,並且限制了車主改正的行為。城管一般是針對外地車輛,因為外地車輛的違停信息不能聯網不能在驗車時要求車主處理,所以鎖車。沒給錢又打開了不知道是什麼原因,我們這邊以前也鎖的,但是一般到他們下班前回去開掉的。
⑦ 城管鎖車一般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去城市管理執法局處理。等年審時候處理,城管貼牌都可以在車管所里處理。接受處罰時候,請帶上違法停車的機動車行駛證和違法停車駕駛員(或者經辦人)的駕駛證。一般有15天以內主動處罰的要求,這個是可以不用擔心的,超過時間接受處罰不會加大處罰力度也不會增加處罰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⑧ 城管鎖車最多幾小時
看他有沒有帶鑰匙吧。
⑨ 城管鎖車是合法的嗎
法律分析:是合法的,如果發現路沿石上有車輛違停,執法人員就會立即讓車主將車輛牽走。而如果車主不在場,執法人員就會將車停在適當位置,上鎖。違停的車會直接用大鎖鎖上,車主不會被罰款,但需通過一個交規常識考試,才能解鎖。此法試運行一個月多來,效果顯著。
車主要解鎖,需先到漳州市城管局接受考試,考試內容較為簡單,是基本的交規常識,極容易通過,80分以上即可。而後,執法人員會對車主進行批評教育,再給開鎖。
法律依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第八條 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葯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
⑩ 城管鎖車鎖了一天沒開鎖,第二天還會開罰單嗎
呵呵,這個問題問得好,正如樓上網友說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中國的「城管」在國內又屬於「中國特色職業」很有當年的運動中那些「革命前輩」們打、砸、搶的優良作風。如今的城管在很多城市是個貶義的代名詞,城管的職責范圍也因各處地方政府的監督和執法力度而異,至於鎖車、罰款之類的雖無明文規定,但是他們是得到當地市政府的授權,也算是合法的吧,總之,城管是把雙刃劍,城市秩序的管理和監督不能沒有這么些人,用好了造福市民,反之禍國殃民!